【專題探索】台灣綠電交易制度的未來:市場設計、交易商品與制度創新
詹穎儒(台灣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 (2026/11/09) 《台經月刊第49卷第11期》
台灣綠電交易制度宜在既有企業購電與憑證基礎上,持續深化市場機制、商品創新與風險管理。面對國際低碳採購逐步走向時間匹配的趨勢,傳統雙邊契約已漸難滿足再生能源間歇性、餘電去化及企業嚴格的碳揭露需求。因應此挑戰,轉型過程應優先補足資訊透明、短期部位調整與履約機制等核心功能,待市場條件成熟後再逐步引進價格發現與財務型交易工具,以健全體制支援多元採購需求。
隨著淨零轉型、企業減碳承諾及國際供應鏈要求,綠電交易已由政策推動工具,逐步成為企業管理碳風險與維持市場競爭力之重要策略。自2017年《電業法》修正後,再生能源可透過直供或轉供方式銷售,用戶亦可向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再生能源售電業採購綠電,奠定綠電交易之市場化基礎。惟現行綠電交易仍以躉購制度(Feed-in Tariff, FIT)及雙邊契約為主,隨市場規模擴大,價格透明度不足、供需短期調整有限、餘電利用與履約偏差處理等問題逐漸浮現。
未來企業綠電採購將更重視時間匹配、履約風險、憑證追溯及減碳宣告。因此,台灣綠電交易制度應透過市場設計、商品創新與制度治理,在既有企業購電協議(Corporate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 CPPA)及再生能源憑證基礎上,逐步強化交易模式、資訊揭露、環境屬性及風險管理等市場功能。其中,分時綠電、全天候無碳電力(24/7 Carbon-Free Energy, 24/7 CFE)、虛擬購電協議(Virtual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 VPPA),以及集中撮合或短期補充交易等模式,可視企業需求、市場規模、資料基礎及制度成熟度,作為不同條件下可評估之制度選項。基此,本文將從我國現行雙邊契約與轉供制度出發,分析企業低碳電力採購需求之變化及現行市場功能缺口,並探討相關制度工具於我國綠電市場之可能角色與適用條件。
現行綠電交易制度之基礎與瓶頸
(一)以雙邊契約為核心之交易架構
我國現行綠電交易主要係由再生能源發電業、再生能源售電業及用戶透過雙邊契約進行,並藉由台電公司電網完成轉供。此一模式具備契約彈性及長期供應穩定性,企業可依用電規模、廠區配置及減碳目標規劃綠電採購。然而,交易條件多屬個別協商結果,市場上缺乏充分公開之價格與成交資訊,使市場參與者不易掌握具代表性的綠電價格,契約條件差異亦提高搜尋、議約及履約管理成本。尤其當再生能源出力或企業負載變動時,雙邊契約較難即時反映供需差異;對中小型用戶而言,議約能力或用電規模不足亦可能形成市場參與障礙。
再生能源、雙邊契約、時間匹配、全天候無碳電力、集中交易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