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政經瞭望】極端氣候下再生能源設置規範:國際經驗與台灣對策
吳彥儒(台灣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 (2025/12/09) 《台經月刊第48卷第12期》
太陽光電與風力發電是再生能源設置發展之主力,卻也是遭受極端氣候風險影響較大之再生能源類別,強風、冰雹、暴雨等皆可能導致發電設施受損,其中風災影響最為劇烈。歐、美、日等再生能源布建快速成長之國家,多以「預防勝於補救」的角度,強化再生能源設施的設置規範與調適機制,包括導入抗颱、抗冰雹與風力測試等設計或施工標準。我國可藉由汲取國外設計與治理經驗,進一步完善再生能源發電設施適應極端氣候風險之能力。
發展再生能源是響應全球淨零排放(Net Zero Emissions)目標,有效降低溫室氣體排放,以達減緩全球暖化之重要政策。在此全球趨勢下,我國近年積極推動各類再生能源設置發展,然而中度颱風丹娜絲於2025年7月6日晚間登陸台灣西岸,其連日挾帶強風豪雨來襲,對台灣中南部造成嚴重災情,在這場風災中有大量太陽光電設施受到波及導致損壞,這不僅造成發電效益減損外,亦衍生廢棄光電板清運回收、發電設施災防應變及供電穩定等課題。
極端氣候事件對再生能源基礎設施之影響
聯合國發展計劃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UNDP)於2023年發布報告資訊,統計美國和歐洲國家在2000~2017年間,分別約有74%和37%停電總時長可歸因於自然災害,其中風暴災損更是美國及歐洲國家電力供應中斷最常見之原因,再再突顯相關氣候災防應變之重要性。另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第六次評估報告預估,未來氣候變遷風險將每年對歐盟能源基礎設施造成約五億歐元損害,對美國2050年電力系統增加約500億美元負擔。關於極端氣候對再生能源造成之風險,宜觀察借鏡國際相關因應做法,並依國內環境條件,建構補強所需之因應對策。
2025年國內重大氣候災害除丹娜絲風災外,尚有7月21日中度颱風薇帕挾帶雨勢引發的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像這類伴隨強風豪雨衍生之災害型態,對光電、風力及水力等各類再生能源基礎設施都是潛在威脅。其中太陽光電與風力發電是國際上推動再生能源設置發展之主力,同時也是遭受極端氣候風險影響較大之再生能源類別,若以太陽光電為例,強風引起的風壓或飛行物撞擊均可能導致太陽能板變形損壞,冰雹與積雪則會讓太陽能板的玻璃表面產生破損或裂紋,暴雨洪災則可能導致設施地基結構損壞等問題。至於風力發電部分,當極端風速超過結構設計可承受範圍時,則可能對風力發電機葉片、塔架或機組本身造成破壞,雷擊則有燒毀設備之潛在風險。
再生能源、 極端氣候、 設置規範、 太陽光電、 風力發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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