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從FIT到市場交易:台灣綠電制度轉型的關鍵課題
鄒逸錚(台灣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 (2026/11/09) 《台經月刊第49卷第11期》
台灣自《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施行以來,藉由固定躉購費率有效降低投資風險,成功帶動民間資本並奠定市場基礎。然而,隨著技術成熟與企業購電需求攀升,單一機制已難以兼顧效率,從國際經驗亦顯示,FIT、FIP、競價及CfD等制度各具不同政策功能;因此,未來的制度轉型並非全面捨棄FIT,而是依技術成熟度採取多元工具適配組合,在投資穩定與市場效率間尋求最佳平衡。
在全球淨零排放目標、氣候變遷治理及能源安全等多重因素驅動下,再生能源已由早期以環境保護及減碳為主要訴求,逐步成為各國提升能源自主、維持產業競爭力及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尤其近年受AI算力需求、資料中心,以及先進製造等快速成長,全球電力需求再度呈現上升趨勢,各國能源政策除持續擴大再生能源布建外,也開始關注電力系統韌性、供電穩定及市場機制等議題,使再生能源推動制度面臨新的發展契機與挑戰。
減碳倡議推升企業剛性購電需求
隨著企業淨零排放承諾的持續推進,以及在RE100、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 SBTi)、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等國際倡議與政策逐步落實,綠電已不再只是企業履行環境責任的重要工具,更逐漸成為維持供應鏈競爭力及拓展國際市場的重要策略。在企業綠電需求持續提升及綠電市場快速成長下,各國除持續推動再生能源設置外,亦積極完善綠電交易制度及相關市場機制,以因應能源轉型及市場發展需求。
我國自《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公布施行後,即建立再生能源躉購制度(Feed-in Tariff, FIT)為推動再生能源發展之核心機制,透過政府公告躉購費率及長期保證收購,有效降低再生能源投資風險,吸引民間資金投入,並帶動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等再生能源快速發展及產業鏈建立。FIT制度在我國再生能源發展初期扮演關鍵角色,對於推動能源轉型及促進綠能產業發展具有重要貢獻。
然而,隨著再生能源發展逐步邁向成熟階段,綠電交易機制日益完善,FIT制度所面對之政策環境亦逐漸改變。各國近年開始依據再生能源發展程度及市場成熟度,逐步調整既有推動制度,導入溢價補貼制度(Feed-in Premium, FIP)、市場競價及其他市場化機制,並依不同再生能源技術之成熟度、開發風險及市場條件,形成多元政策工具並行之發展模式。
再生能源、電能躉購制度、綠電交易、市場化機制、制度轉型、能源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