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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索】FIT如何銜接自由交易市場?建立市場化機制的發展路徑

吳彥儒(台灣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鄭維安(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2026/11/09)    《台經月刊第49卷第11期》

國際經驗顯示,接軌電力交易市場是再生能源發展的大勢所趨;然而,躉購制度無須被完全取代,而是透過市場拉力與獎勵推力的相輔相成,共同加速實現淨零排放目標。對此,為探討銜接自由交易市場,將從梳理國內現況與法制基礎,並借鏡德、英、日等國的演進經驗,進而探討台灣如何在維持投資誘因下導入市場機制,最終依據實務需求,揭示我國短、中、長期邁向再生能源市場化發展的可能路徑。

 

從國際發展再生能源的經驗來看,逐步接軌電力交易市場是大勢所趨,但這並不意味著再生能源電能躉購制度(Feed-in Tariffs, FIT)的功能需被取代,反而是透過市場機制拉力與獎勵機制推力相輔相成之作用,加速達成國家再生能源發展與淨零排放目標。本文將探討國內外FIT制度與電力交易市場銜接之發展路徑,透過聚焦國內現況,探討未來政策推動如何回應產業需求與市場效率。另從德國、英國、日本等國家的制度演進經驗,分析如何在維持再生能源投資誘因的同時,引導再生能源電力逐步進入市場交易,設計規劃FIT制度、差額補貼制度(Feed-in Premiums, FIP)、差價合約制度(Contracts for Difference, CfD)、競標制度、企業購電協議(Corporate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 CPPA)或電力交易平台等機制措施。最終根據國內實務及國際經驗,揭示我國未來短、中、長期再生能源市場化發展之可能路徑。

淺談再生能源市場化發展成因脈絡

(一)躉購制度於發展初期扮演推手角色

隨著各國意識到全球暖化與氣候變遷風險議題之急迫性,遂陸續設定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並推動再生能源發展。自此,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等再生能源逐步走入各國能源政策法規與藍圖,惟早期再生能源發電成本相對化石燃料或核能發電更為高昂,故需透過FIT等制度提供充足誘因與收益保障,以奠定良好的發展環境。

由於各類再生能源市場成熟度有所差異,現階段仍需以躉購制度提供基本保障,對於仍處於商業化初期或成本較高之新興技術,例如浮動式離岸風電、海洋能、地熱能等能源技術,維持適當的固定價格保障及獎勵補助措施,協助降低投資風險並促進技術示範及相關產業發展;同時針對相對成熟之技術開放市場交易環境,引導未來制度推動循序漸進由FIT銜接至市場化機制,逐步提高市場參與程度。

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市場、電能躉購制度、差額補貼制度、差價合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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