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韓國《AI基本法》上路:讓AI合規成為台灣企業的全球市場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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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索】韓國《AI基本法》上路:讓AI合規成為台灣企業的全球市場通行證

王偉鴻(台灣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  (2026/04/09)    《台經月刊第49卷第4期》

韓國《AI基本法》以風險分層管理高影響力、生成式與高性能AI,體現促進優先、最小監管的治理理念。台灣《AI基本法》亦強調以人為本發展、建構安全應用與數位平權,顯示兩國皆採振興與監管並行路徑,而非歐盟式強監管模式。隨AI監管時代來臨,企業的合規治理能力正逐漸轉化為市場信任與國際競爭力,提前布局AI治理,將成為台灣企業接軌全球市場的重要通行證。

 

在全球各國AI監管快速成形之際,企業面臨的課題已非是否合規,而是如何將合規能力轉化為市場競爭力。本文透過比較研究,系統性分析韓國《AI基本法》對台灣企業建立合規能力的策略意涵。本文發現,台韓兩國企業在AI價值鏈的結構性位置趨同,多數企業並非AI模型開發者,而是透過API串接提供應用服務的「AI利用事業者」,此結構性相似使韓國企業的合規經驗對台灣企業極具參考價值。

我國《人工智慧基本法》(簡稱《AI基本法》)§18規定,政府應於本法施行後兩年內,完成相關法規檢討調適,亦即台灣企業將面臨兩年的法規調適期。在台灣,AI監管框架雖已確定但具體的企業合規義務仍尚未成形,這兩年對企業恐將是高合規風險的灰色地帶。由於台灣是高度出口導向的經濟體,在AI應用端台灣多數企業是AI利用事業者,出口企業面臨的AI合規壓力早已不只是台灣法規的問題,而是各國的AI監管法規。

這段期間企業若採被動觀望策略,將在法規明確化後面臨合規準備期不足的風險。本文建議,企業若能主動對標韓國《AI基本法》的三層風險分類體系,並提前建立涵蓋風險管理、可解釋性、人工監督、文件化的企業合規體系,不僅能在台灣監管框架成形時以最低調整成本達標,更能同步滿足韓國、歐盟等全球主要市場的合規要求,形成可複製的合規資產。


台灣企業需關注韓國《AI基本法》策略理由

台灣企業或許存在一個疑問:韓國法律的域外效力如何影響台灣企業?此問題的回答,需從台韓兩國在全球AI價值鏈上的結構性位置切入分析。台灣在AI硬體與算力供應上占據全球樞紐地位,掌握超過60%的全球半導體產量、逾90%的最先進晶片產能,此數據突顯台灣在AI價值鏈的上游硬體層扮演無可替代的製造樞紐角色。

然而在AI軟體應用端,台灣的產業格局與韓國呈現高度的結構性相似,韓國AI產業結構呈現少數大型的開發事業者(如NAVER、LG AI研究院)加上大量仍在起步階段的AI利用事業者的格局。台灣的情況與韓國情況相似,在本土大語言模型(LLM)開發台灣僅有少數業者(如國科會TAIDE計畫),絕大多數企業是透過串接OpenAI、Anthropic、Google等境外API提供AI應用服務,在法律定義上屬於「AI利用事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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