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從消費參與角度看創意內容AI化對文創產業的影響
游凱文(台灣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 (2026/03/10) 《台經月刊第49卷第3期》
在生成式AI推動下,創意內容由單向傳播走向互動體驗,消費者亦由被動接收轉為兼具創作與傳播功能的參與者。此一轉變提升製作與行銷效率,優化體驗,卻同時引發信任赤字、演算法偏誤與法律倫理挑戰。多數消費者期待揭露AI協作資訊,顯示信任機制亟待建構,透過制度規範、資訊透明與素養培力並進,方能在創新與責任間取得平衡。
產品與服務的消費參與作為產業價值鏈中的最後環節,對於產業發展的影響至關重要,尤其在多以直接面對消費者(B2C)的文化創意產業中,創意內容的消費參與,從實體消費與體驗,到數位形式的購買與參與等,決定該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價值與規模。
近年隨著生成式人工智慧(下稱生成式AI)廣泛應用於文化創意產業的各個環節,從內容的創意發想、生產製作、傳播行銷與展示接收等完成作品,最後完成消費參與;在創意內容AI化的發展趨勢下,消費者對於創意內容的消費參與模式正逐步重塑,像是消費者對於AI內容的接受程度、消費參與模式,以及深度等,皆可能改變文化創意產業長久發展以來的生態結構。
AI內容市場接受度
(一)AI內容的信任赤字
首先從AI內容的市場接受程度來看,Audrey Schomer (2025)根據管理顧問公司Baringa於2025年1月針對來自美國、英國、澳洲、荷蘭與德國等5,004名受訪者的調查結果所提出的分析報導指出,多數消費者對於「完全由AI主導內容」(70%),以及「由人類主導內容,AI輔助」(54%)感到不自在,且有約1/3的消費者對於「完全由AI主導內容」抱持完全不消費的態度(圖1)。

(二)人類創作的真實性溢價
從創意內容類型觀察,各類創意內容中,僅少數消費者(約9~18%)「非常樂意接受AI內容」;而多數消費者對於AI內容抱持保留態度,尤其在「新聞文章」(41%)、「音樂」(38%)、「產品與旅遊評論」(38%)、「圖書(紀實類、非虛構類)」(36%)、「圖書(虛構類)」(36%)、「社群媒體貼文」(35%),以及「電影、電視」(35%)等創意內容,皆超過1/3的消費者希望上述創意內容由人類創作。
同時,Audrey Schomer亦指出(圖2),消費者認為人類的創作內容更值得被重視的主因為「更真實」(46%)、「更可能是原創」(42%)、「更貼近創作者個人經歷」(41%),以及「單純更喜歡人為創作內容」(4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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