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推翻川普對等關稅後,台灣產業的法律定位與政策因應(上)
副研究員王偉鴻 (2026/02/23) 《永續學院編輯室》

2026年2月20日美國最高法院以6比3的表決結果做出震撼全球貿易的判決:川普總統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所課徵的「對等關稅」違憲(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及違法(超越法定授權範圍的違法越權)以致無效。這項判決核心論理相當明確:關稅屬於美國憲法第一條賦予國會的專屬課稅權,總統不能僅憑IEEPA的「規範進口」(regulate importation)這樣模糊的授權文字,就擅自對全球貿易夥伴課徵金額與期限均無限制的關稅。首席大法官羅伯茲Roberts在判決意見書中也特別強調,制憲者將課稅權獨佔交給國會,行政部門並無固有的關稅課徵權力。
然而這場法律勝利對全球各國慶祝的時間不到24小時,判決公布後川普政府立即啟動備案,宣布改以《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為法源,對全球所有進口貨物統一課徵15%的關稅。為什麼是15%?因為第122條規定,總統在面對「國際收支嚴重失衡」時最高只能課徵15%關稅,且期限不得超過150天。川普直接將稅率填滿至法定上限,也是向最高法院展現:即使IEEPA這條路被封鎖,他仍能在合法框架內拿到想要的最高額度。
這個戲劇性的轉折凸顯美國關稅法律的複雜性,川普政府手中其實握有一整套「關稅工具箱」,包括第301條(針對不公平貿易)、第122條(應對貿易逆差)、第232條(國安考量),以及較少使用的第338條(報復歧視性措施)。每一項法律工具都有其特定的適用情境、程序要求與法律限制。此時對台灣而言,最關鍵的問題是:我們剛與美國簽署的《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哪些產業受哪條法律工具保護?當法律基礎改變時,台灣產業的關稅豁免承諾是否依然有效?
四大關稅武器的策略拼圖:川普如何重組貿易施壓工具
IEEPA被判違憲後,川普政府並未放棄高關稅策略而是轉向運用四種傳統貿易法授權各自發揮不同的策略。這四項法律工具就像拼圖的不同板塊,可以單獨使用也能交叉搭配,組成一套覆蓋面更廣、法律基礎更穩固的關稅體系。
四大法律工具策略搭配:拼圖式關稅體系
川普政府的策略其實是想將這四項工具「分層交叉使用」:用第122條快速建立15%的「基準關稅」,對所有國家施加壓力;同時啟動多項第301條調查,針對中國、歐盟等主要貿易夥伴的具體不公平措施,準備加徵更高的「懲罰性關稅」;維持並擴大232條款的適用範圍,將更多產業納入「國家安全」保護傘;最後保留第338條作為談判籌碼,威懾不合作的國家。
這種拼圖式策略的好處是「法律風險分散」與「彈性調整」,即使某一項工具再次被法院挑戰,其他工具仍能維持關稅壓力。同時,針對不同國家與產業,川普政府可以選擇最適合的法律工具,避免「一刀切」帶來的政治與經濟成本。然而,這也意味著貿易政策的複雜度與不確定性將大幅提高,各國及企業必須同時追蹤多條法律軌道,才能預判自己的關稅命運。
第122條:快速但短命的全球性關稅
《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是川普這次用來「接替」IEEPA的主要法律工具。它授權總統在面對「大規模且持續的國際收支逆差」時,對所有進口貨物課徵不超過15%的關稅,但期限不得超過150天。川普在最高法院判決當天立即宣布的15%全球關稅就是援引此條。
第122條的優勢是「速度」與「覆蓋面」,它不需要逐國調查或證明個別不公平措施,只要總統認定貿易逆差威脅美國經濟,就能對所有貿易夥伴一體適用。這種「無差別課稅」能快速產生財政收入並製造談判壓力,迫使各國主動尋求豁免或削減關稅的協議。
然而第122條的劣勢同樣明顯:15%的稅率上限與150天的期限限制,使其無法作為長期策略工具。川普政府雖然可以在期限屆滿前重新宣布緊急狀態來「續約」,但這種做法的合法性存疑,很可能再次面臨司法挑戰。此外,第122條的立法歷史顯示,國會當初設計這條款時,預設的是「短期、有限度」的應急措施,而非常態性的貿易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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