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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B5G/6G時代電信監理政策的前瞻思維―從Starlink全球布局談起

台經院  (2026/05/08)    《台經月刊第49卷第5期》

隨著全球行動通訊技術快速演進,通信產業正逐步邁入後5G (Beyond 5G, B5G)與第六代行動通信(6G)發展階段。相較於5G世代,B5G/6G的關鍵特徵在於整合地面網路(Terrestrial Network, TN)與非地面網路(Non-Terrestrial Network, NTN)。從衛星直連手機(Direct-to-Device, D2D)、人工智慧無線接取網路(AI-RAN),到感知通訊融合(Integrated Sensing and Communication, ISAC)等新興技術,未來通訊網路將逐步朝向陸、海、空三維異質通信網路整合的方向發展。

然而,技術演進在帶動產業創新的同時,也將對既有電信市場結構與監理制度帶來新的挑戰。尤其在低軌衛星通信快速發展的背景下,跨國衛星通信服務的商業模式,正逐步改變傳統以國家疆界為基礎的電信市場與監理架構。

以目前國際發展較為成熟的低軌衛星業者SpaceX為例,其所建置的Starlink衛星通信系統,除積極布局歐美市場外,近年亦加速進軍亞洲。早在2019年,SpaceX即於日本設立子公司,並與當地電信業者KDDI合作提供衛星通信服務,日本可視為Starlink進軍亞洲市場的重要起點。其後自2022~2025年間,SpaceX亦陸續在菲律賓、韓國與越南等國設立子公司,並逐步取得各國監理機關的落地營運許可。

從其布局策略觀察,SpaceX並非以單一國家市場為主要發展目標,而是以全球市場為核心進行整體規劃。對於各國而言,低軌衛星業者的跨國經營模式,將可能對本地電信市場競爭與監理制度產生深遠影響。我國在邁向B5G/6G發展的過程中,未來亦可能面臨跨國衛星通信服務業者進入本地市場的情境,因此有必要及早思考相應的監理與政策架構。

以SpaceX進軍韓國市場的發展為例,該公司於2023年即在韓國設立「Starlink Korea LLC」子公司,並向韓國通訊主管機關科學技術情報通信部登記為電信事業。雖然韓國電信法規原則上規定外國政府或外國人持股基礎電信事業不得超過49%,但相關法制仍保留例外條款,使Starlink Korea得以在當地取得電信事業經營資格。韓國Starlink衛星固定通信服務亦已於2025年12月正式開通,並同步開放一般用戶與企業用戶申請使用。

另一個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則是越南。越南政府原先基於外資管制規定,對Starlink在當地落地經營持保留態度。然而,在業者與政府持續協商後,越南政府於2025年3月發布第659/QĐ-TTg號決定,以「有條件開放」的方式允許Starlink在當地進行試營運。此一制度安排的特色,在於試營運期間不受外資持股比例限制,但須遵守一系列附加條件。

依據該決定內容,Starlink須在越南設立子公司並取得越南電信管理局核發的電信事業營運許可,試營運期限最長為五年,最遲至2031年1月1日止。試營運期間的用戶數上限為60萬戶,服務範圍涵蓋固定與行動衛星通信。同時,亦須確保服務品質,並配合越南政府在國防與國家安全方面的監管要求,投資一定金額採購越南本地企業之設備以及建設相關地面基礎設施。

目前Starlink已於2026年2月正式取得越南電信管理局核發之電信事業營運許可,得以提供固定與行動衛星通信服務。雖然正式商轉時間尚未公布,但該公司已成功取得在越南市場營運的入場資格。

綜觀韓國與越南兩個案例,可以發現兩國雖皆對電信事業設有外資持股限制,但其監理政策並未採取完全封閉的模式。韓國透過法律例外條款,使跨國衛星業者得以取得經營資格;越南則採取「有條件試營運」的政策工具,在兼顧國家利益與市場開放之間取得平衡。此類政策設計顯示,各國監理機關正逐步探索新的治理模式,以因應低軌衛星帶來的制度挑戰。

整體而言,跨國低軌衛星通信服務的興起,可能對各國通訊監理制度帶來三個層面的結構性影響。

首先,是市場邊界的重構。傳統電信市場與監理制度多以國家為基本單位,業者須取得本地執照並建設地面網路。然而,低軌衛星通信具備全球覆蓋能力,使跨境服務逐漸成為常態。此一發展將使以國家疆界為基礎的監理模式,面臨新的制度挑戰。

其次,是頻譜與資源管理模式的調整。衛星通信涉及國際頻率協調,同時亦可能與地面行動網路或其他通信服務共享或競用頻譜資源。在B5G/6G世代中,地面與非地面網路高度整合,傳統依據通信技術類型進行劃分的頻譜管理方式,可能難以充分因應未來異質網路的發展需求。因此,如何建立具彈性且具前瞻性的頻譜共享與資源管理機制,將成為監理機關的重要課題。

第三,是電信監理思維的轉變。低軌衛星通信的發展,使電信監理不再僅限於市場競爭議題,而需同時納入國家安全、網路韌性與產業發展等多重政策目標。例如,在重大災害或地面網路中斷情境下,衛星通信可作為重要備援基礎設施,提升整體通訊韌性;但在地緣政治與資料治理的背景下,衛星系統及其地面站的監管亦涉及通訊監察與資料主權等敏感議題。因此,如何在促進新興技術發展與維護國家安全之間取得適當平衡,將是未來監理制度設計的重要議題。

綜上所述,低軌衛星通信已成為B5G/6G發展的重要組成。Starlink在韓國與越南的落地經驗,顯示各國正透過不同制度工具探索新的監理模式。對我國而言,相關發展亦具有重要政策啟示。例如,在跨境衛星通信服務的監理架構、頻譜管理機制、資料主權保障、以及國家通訊網路韌性等面向,我國若缺乏具整合性的前瞻政策,可能難以有效回應低軌衛星通信所帶來的產業與治理變革。

因此,主管機關與產業界應及早啟動相關政策準備工作,包括檢視既有電信法規架構、研議跨境衛星通信服務之監理模式、以及提出相應的產業發展策略。唯有如此,方能在B5G/6G時代來臨之際,掌握新一波通訊科技發展契機,並確保我國全球數位競爭的長期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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