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經濟變.辨.辯】AI時代下的科技人權:美國、歐盟與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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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變.辨.辯】AI時代下的科技人權:美國、歐盟與台灣

蔡秉芸(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2026/04/09)    《台經月刊第49卷第4期》

在全球數位轉型浪潮中,「以人為本」已成為科技人權保障的重要原則。比較美國與歐盟在科技人權治理上的不同路徑,美國採取「促進創新」與「國家安全」雙軌驅動,傾向鬆綁規範以維持技術領先,並將人權議題納入現有隱私框架;歐盟透過《人工智慧法》建立全球首個強制性風險分級體系,將科技治理提升至法治層級。台灣《人工智慧基本法》則在兩者之間尋求平衡,兼顧創新發展與人權保障,在數位轉型中建構安全、可信賴的發展環境。

 

隨著科技日新月異,人類在享受科技所帶來之便利的同時,也產生不少人權保障發展的議題,像是2019年開始,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對於全世界的數位轉型帶來動力、也帶來挑戰,數位轉型可以是一種強大的驅動力,為個人、企業、城市到國家帶來良好建設,但若不加以控制,恐產生相反效果。如何秉持「以人為本」重要原則,推動國家社會的數位轉型與永續發展等議題,為現今社會在科技發展上的一大挑戰。本文以美國及歐盟之科技人權相關規範為研究標的,蒐整他們在科技人權之發展策略與相關法律規範或推動做法,一探當前國際科技人權保障概況。


國際科技人權保障規範發展

人權保障涉及之範圍廣泛,包括人類尊嚴、自由平等、生命權、居住自由、宗教自由、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等,與人類生活息息相關,其中在「兩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中,關於科技人權主要的兩大方向即為保障每位地球公民皆可以享受科學進步及其應用所帶來之便利,且尊重並保障每一位科學、文學或藝術創作者之權利。

另外,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也發布了科學與人權計畫,其表示基於人權的科學方針可以確保全球人民包容性地獲得科學進步的好處,除了促進婦女在科學中的地位,並指導在科學、創新和技術領域的道德問題上制定健全的政策。教科文組織透過幫助邊緣化社群的人們為科學進步做出貢獻並從中受益,促進分享科學進步的權利。此外,UNESCO也採取行動保護知識體系的多樣性,以及與原住民權利相關之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科學人權計畫之內容包含六大項:

1.科學造福社會:促進公民科學素養、推動科學普及,以確保人人皆得以受惠於科技的進步。

2.科技及創新政策:檢視現今法案是否存在人權疑義。

3.科學促進永續發展:透過科學進展尋找環境議題的解方。

4.科技倫理:現今科技發展衍生之倫理議題進行討論及法規研擬。

5.地方與原住民知識體系:透過與對自然環境存在長期互動的群體交流,獲得氣候科學相關知識。

6.培養女性在科研領域的地位:增進女性科研領域之參與度、確保科研環境之性別平等。

UNESCO透過以上六點,針對科學進步及其益處所帶來的挑戰和機遇,提出以人為本的解決方案,進而促進科學與人權之間的聯繫。

人工智慧 《人工智慧法》 美國 歐盟 科技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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