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半導體關稅談判策略:以上游材料優勢建構談判槓桿
副研究員王偉鴻 (2026/01/27) 《永續學院編輯室》

面對美國232條款半導體關稅,日本選擇一條獨特的談判路徑:不與台韓競爭終端晶片出口優惠,而是專注於鞏固上游材料與設備的戰略優勢。本文深入解析日本在《日美框架協議》取得的關鍵保障:透過「最惠國待遇」關鍵條款,日本半導體產品(含製造設備)適用稅率「不高於任何其他國家」。這項關鍵條款提供日本對美國的談判籌碼,這就像您持有「價格保證卡」,發現別人買得更便宜時可以申請退差價。
日本的法律護身符:《日美框架協議》關鍵條款
日本在《日美框架協議》中取得一項重要法律保障:美國若依據232條款對半導體及製造設備課徵關稅,日本產品適用的稅率「不高於任何其他國家」。簡單來說,這就像是「最惠國待遇」(MFN)的保護傘--確保日本不會被差別對待。
然而,台灣在台美關稅談判中獲得的待遇更為優惠,美方承諾採「投資換免稅配額」機制:企業在美建廠期間可免稅進口相當於新增產能2.5倍的半導體;已擴產業者也可免稅進口1.5倍產能的晶片。舉例來說,如果您的企業在美國新建月產10萬片晶圓的廠房,建廠期間就能免稅進口25萬片晶片,這是實質的「0%關稅」待遇。
關鍵差異在於:日本獲得的是「稅率不高於他國」的對照性承諾,並非自動享有台灣的免稅配額。若未來其他國家取得更低稅率,日本可據此向美方主張比照,但能否落實仍需進一步談判協商,而非無條件套用台灣的0%結果。因為台灣的優惠待遇是基於「投資義務」的對價交換,若日本欲要求同等對待,美方將要求日本必須比照台灣模式,承諾同等規模的在美半導體投資以換取配額。
設備與材料的明確保護:精準的法律文字
值得注意的是,《日美框架協議》特別將「半導體製造設備」明確列入保護範圍。這絕非偶然,而是日本談判團隊精準計算的結果。日本深知自己在終端晶片製造(如10奈米以下先進製程)目前落後於台灣和韓國,因此不與台韓爭奪晶片出口的關稅優惠,而是死守「設備與材料」這條生命線。
從法律實務角度來看,這種明確列舉的條款設計具有重要意義。在國際貿易法中,產品分類往往是爭議的焦點。如果協議僅籠統提及「半導體」,美國可能主張該條款僅適用於「半導體晶片」,而不包括「製造設備」或「原材料」。但日本談判團隊透過明確的法律文字「半導體(含半導體製造設備)」,堵住這個解釋漏洞,確保日本的核心優勢產品:光阻劑、矽晶圓、封裝材料、製造設備等都能受到條款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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