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CCS法規解析:企業須承擔的長期環境責任與合規成本
副研究員王偉鴻 (2026/01/05) 《永續學院編輯室》

當企業投入碳捕捉與封存(CCS)技術以實現淨零目標時,多數企業關注的是前端的捕捉成本與封存效率,卻往往忽略一個關鍵問題:封井後的責任何時才能真正結束?環境部近日公布的《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草案》凸顯一個令人意外的事實:即使停止注氣並完成封井,企業仍須承擔至少二十年的監測義務。
這種「長尾責任」的制度設計,參考歐盟指令與美國超級基金法的立法邏輯,目的是防止企業在獲利後撤離,將潛在的環境風險留給社會承擔。本文將從企業合規角度,解析草案中關於異常應變、封井觸發條件、監測義務及財務保證等企業經營者在評估CCS投資的必要考量要素。
當異常發生時:緊急應變的法律義務
停止灌注的門檻與程序
如果您是負責碳封存作業的現場主管,最擔心的可能就是「出狀況」。草案第二十條明確規定,當發生異常情形達到停止灌注條件時(例如地層壓力異常升高、監測到二氧化碳洩漏跡象),企業必須立即停止封存作業,並依照核定的補救措施及緊急應變計畫執行,且在24小時內通報環境部。這個24小時的通報期限相當嚴格,反映政府對環境風險的高度重視。從法律責任的角度,如果企業未能及時通報或處置不當,可能面臨行政罰鍰甚至刑事責任。
恢復作業的審查關卡
更重要的是,即使企業認為異常情形已經排除,也不能自行決定恢復封存作業。必須將異常處理過程、監測資料及恢復作業的理由送交環境部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才能重新啟動封存。這個設計參考核能安全管制的邏輯:涉及公共安全的設施,不能由業者自行判斷是否安全,必須由獨立的主管機關把關。對企業而言,這意味著任何異常事件都可能導致作業中斷數週甚至數月,影響封存專案的經濟效益。因此,在規劃階段就必須做好風險評估與應變演練,降低異常發生的機率。
二氧化碳的「身分證」:純度與來源管制
95%的濃度門檻:技術與成本的平衡
草案第十七條規定,封存的二氧化碳流體濃度必須達到95%以上。這個標準參考國際上強化採油(EOR)的慣例,也與歐盟指令一致。為什麼要設定這麼高的純度要求?原因有二:第一是,高純度的二氧化碳在超臨界狀態(指在特定壓力與溫度下,二氧化碳同時具有液體與氣體的性質)下更容易注入地層;第二是,雜質可能對管線與地質構造造成腐蝕或堵塞。
然而,這也意味著企業在捕捉端必須投入更多的純化成本。舉例來說,燃煤電廠的煙道氣中二氧化碳濃度約為12%~15%,為輸送管線的安全(防腐蝕、防氣阻)與地質封存的效率,技術上需要提升到95%就需要經過多道分離與純化程序,這將大幅增加捕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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