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企業因應美國強迫勞動301條款新關稅的行動策略(上)
副研究員王偉鴻 (2026/07/23) 《永續學院編輯室》
美國川普政府依《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實施的10%臨時全球關稅將在7月24日正式失效。對台灣出口業者來說,這個日期原本看起來像是一條終點線,但實際上更像是換跑道的起點。因為在它失效之前,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早已完成關稅工具的換裝。
USTR在關稅失效前數月已完成對全球60個經濟體的第301條調查,涵蓋2024年美國進口總額逾99%。今年6月2日公布的認定結果將這60個經濟體分為兩級:台灣、加拿大、歐盟等14個已簽署《對等貿易協定》(ART)並承諾禁止強迫勞動商品進口的經濟體,適用10%加徵關稅;中國、日本、南韓、印度、巴西等其餘46個主要貿易夥伴將面臨12.5%的較高稅率。
從緊急授權到新關稅法規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Learning Resources, Inc. v. Trump案以6比3裁決,宣告總統無權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對全球徵收關稅。多數意見援引「重大問題原則」,認定國會從未明確授權總統行使此項核心徵稅權力。這個判決讓川普政府依賴緊急授權徵收的所有全球關稅瞬間失效,並引爆涉及約1,660億美元違法關稅、逾5,300萬筆進口報單的退稅訴訟,逾33萬名進口商已透過CBP的CAPE系統申請退稅。
白宮當天啟動第122條10%臨時關稅應急,但這條路有兩個硬性限制:稅率不得超過15%,實施期限最多150天且需國會延長方能續行。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已於今年5月7日以2比1裁定第122條關稅本身也可能超出總統法定授權,目前仍在上訴中,為這項過渡性關稅再添一層法律不確定性。
真正的轉折發生在6月15日。最高法院拒絕受理HMTX Industries LLC v. United States案,實質確認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判決:USTR不僅有權依第301條實施關稅,更能依第307條的修改授權大幅擴張關稅清單與稅率。換句話說,只要USTR走完正當程序,關稅裁量幾乎不在司法審查的射程之內。
《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的設計正好補足IEEPA的所有弱點。它沒有稅率上限,沒有150天的期限限制也不需要國會重新授權。更關鍵的是,國會在立法時已將「容許任何形式強迫勞動」明文定性為對美國商業造成「不合理負擔」的貿易行為,這條文字直接成為本輪關稅的法律基礎。從IEEPA到第301條,這是一場從粗放的緊急授權,升級為精密法規常態化的戰略轉型。程序雖然耗時,但換來的是幾乎打不倒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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