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國際綠電市場發展趨勢:主要交易制度與市場機制借鏡
鄭伊秀(台灣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賴穎璁(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陳俊宇(工業技術研究院綠能與環境研究所副所長) (2026/11/09) 《台經月刊第49卷第11期》
剖析北歐Nord Pool、美國CAISO、英國CfD及日本FIP等國際經驗顯示,綠電市場須透過競價與平衡機制動態反映時空供需,引導發用電調整以提升系統彈性與綠電消納能力。汲取國際啟發,台灣宜採漸進式市場化策略,優先提升市場透明度與價格訊號品質,並因應市場規模與電網條件,發展現貨、長期契約及環境價值等多元交易模式,搭配適當風險管理工具,建構兼具競爭交易與政策引導功能之制度。
隨全球能源轉型及再生能源發展,電力結構逐步朝多元化與低碳化發展。再生能源具低碳及邊際發電成本低等特性,然具有間歇性與波動性,對電力供需平衡、電網調度及市場價格形成帶來挑戰。在此背景下,綠電市場不僅提供再生能源交易管道,更成為連結再生能源發展與電力資源配置的重要制度工具。
觀察隨再生能源占比提高,市場交易機制須能反映不同時段及區域的供需情況,並透過競價、平衡市場等機制,引導發電與用電依供需條件調整,以提升再生能源消納能力及電力系統彈性。同時,各國依其電力市場結構、再生能源發展程度及政策目標,形成不同制度包括競爭性市場價格形成、長期契約或市場溢價制度,及跨區市場整合等。其核心皆在於運用適當的市場與政策工具,兼顧再生能源發展與電力市場效率。透過國際案例比較,了解各制度之運作機制與政策目的,並作為我國綠電市場制度精進之參考。
國際綠電市場制度
再生能源市場化的核心,在於建立價格形成機制與投資風險管理工具。透過供需競價、跨區交易等機制形成價格訊號,引導電力資源有效配置;透過差價合約、市場溢價制度等,在保留交易誘因的同時,降低業者面臨的價格波動與投資不確定性。本文以北歐Nord Pool、美國CAISO、英國CfD及日本FIP為例,探討各國如何兼顧市場價格形成與投資風險管理,推動再生能源逐步走向市場化發展。
(一)北歐Nord Pool
北歐電力交易所(Nord Pool)係全球首個跨國電力交易中心,挪威與瑞典於1996年率先合併電網與電力市場,成立挪威─瑞典聯合電力交易所;隨後其他歐洲國家陸續加入。Nord Pool主要提供日前及日內市場交易,平衡市場則由北歐各國輸電系統營運商(TSO)負責。Nord Pool的核心功能在於建立集中、標準化且透明的批發電力交易平台,透過市場交易形成電力價格訊號並促進跨區域電力交易。
綠電市場、跨區交易、競價交易、節點價格、差價合約(CfD)、市場溢價制度(F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