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動態SNG】我國推動運具淨零之公正轉型因應對策―不遺落任何人,實現社會公平與包容
莊于瑩(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2025/12/09) 《台經月刊第48卷第12期》
隨著氣候變遷成為全球挑戰,「公正轉型」逐漸延伸至能源轉型與氣候行動等淨零議題。歐盟提出公正轉型機制,以制度化財政工具確保減碳與社會公平,強調從高碳經濟邁向低碳經濟過程中「不遺落任何人」。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亦將公正轉型納入治理原則,交通部推動運具電動化並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借鏡歐盟經驗,建議我國強化長期財務與治理架構,建立跨部會協調及社會參與機制,並推動區域平衡,以確保運具淨零轉型兼具公平與永續。
面對全球氣候變遷與淨零轉型趨勢,運具電動化與無碳化已成各國減碳行動的核心策略。然轉型過程中,除技術創新與基礎建設外,更涉及勞工就業、產業升級、區域平衡與民生應用等多重挑戰。歐盟自「歐洲綠色政綱」(European Green Deal)提出「公正轉型機制」(Just Transition Mechanism, JTM),以制度化財政工具確保減碳與社會公平。我國亦於《氣候變遷因應法》將「公正轉型」(Just Transition)明定為治理原則,交通部並配合推動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建立多面向配套措施。本文即參考歐盟經驗,針對我國運具淨零的公正轉型因應對策,提出後續推動建議,期能確保轉型兼顧公平、包容與永續。
推動運具淨零轉型過程應兼顧公正
(一)公正轉型概念
「公正轉型」概念源於1970年代北美,當時因實施《潔淨空氣法》(Clean Air Act)等環境法規,部分高汙染工廠被迫停工,勞工因此面臨失業與生計危機。石油、化學與原子能工會(Oil, Chemical and Atomic Workers Union, OCAW)遂倡議政府與企業應共同承擔社會責任,提供再培訓與轉職支援以保障勞工權益。
隨著氣候變遷成為全球挑戰,「公正轉型」意涵逐漸延伸至能源轉型與氣候行動等淨零議題。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於第六次評估報告(IPCC Sixth Assessment Report, AR6)中明確指出,公正轉型是一套確保從高碳經濟邁向低碳經濟過程中「不遺落任何人」的制度與實踐框架,強調尊重多元與弱勢、確保透明參與和民主決策,以及公平分擔成本與共享成果。
運具淨零轉型、 公正轉型、 勞工就業、 產業升級、 區域平衡、 民生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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