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減碳策略學堂】歐盟ETS改革對我國碳定價制度帶來的啟示
政治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施文真教授 (2026/10/23) 《台經院研究八所、臺灣碳權交易所及臺灣證券交易所》
臺灣於去年啟動碳費制度,正式邁入碳定價時代。碳費制度透過一般費率與優惠費率的設計,引導超過九成的徵收對象取得環境部核准的2030年指定減量目標與自主減量計畫,預計每年可減碳約4,520萬噸、2025至2030年累計減碳量約1.14億噸,而自主減量計畫中的減量設備投資總額約7381.7億,預估帶動的產業鏈訂單約1兆1,325億、帶動的附加價值3,708億、以及工作需求人數約14.5萬人。此外,針對具高碳洩漏風險行業,碳費制度也搭配過渡轉型機制(高碳洩漏風險係數),降低該等行業所面臨的國際競爭壓力。即便有上述的減量成效,考量到碳費係由政府而非市場來定價,恐削弱產業的減量誘因,環境部規劃於2027-2028年試行ETS,未來不排除於2030年後實施雙軌的碳定價制度:大排放源加入ETS、小排放源收碳費或碳稅。因此,設立一套完善的ETS制度,成為環境部接下來的挑戰。國際上實施最久也最具有成效的歐盟ETS,將可提供許多寶貴的經驗。
歐盟ETS自2005年開始運作至今超過20年,在2005到2024年間帶來高達51%的減量成效。於歷經數次修訂,歐盟執委會於今年7月17日公布EU ETS第五階段(2031-2040年)的改革草案,再次迎來重大變革。本次改革的幾項重點如下:一、擴大EU ETS涵蓋的部門別,納入廢棄物焚化設施(2031年)、航空業擴大至自歐盟區域內大型機場起飛並降落至五千公里內的國際航線(2029年)、以及將海運擴大至淨重400到5000噸的小型船舶;二、調整EU ETS排放上限的線性減量因子(linear reduction factor, LRF),2031-2035年的LRF降為3.7%、2036-2040年若有使用國際減量額度為1.7%、若沒有高品質的國際額度則為2.7%;三、針對市場穩定儲備提出修正以穩定碳價;四、預計於2031-2040年間引入2億5千萬噸的特定類別之境內碳移除減量單位;五、於2036-2040年間,將最多2億6千萬噸EUA撥入一歐盟層級的專門機構,購買不超過2億6千萬噸的高品質、符合巴黎協定第六條的國際減量額度;六、要求歐盟成員國將EUA拍賣收入至少50%用於重新定義出的優先政策;七、於2028-2030年透過保留四億噸EUA成立「投資加速器」,以先到先審的方式提供快速的投資,但投資的付款將與經過獨立認證過的減排掛勾,於2030年之後則成立「工業去碳化銀行」,透過競標機制來給予「碳價差合約」以提供長期的收入穩定性與去風險的投資;八、EU ETS下的免費配額以及間接碳成本補償將延長至2030年,但將會附加投資條件,亦即是自2031年開始,董事會同意並公布去碳化投資的公司可以於接下來的五年期間先獲得80%的免費配額,剩下的20%則需要投資計畫以及相關的減量措施,於五年期間屆滿的前兩年執行完畢並公告後才可取得,減量績效是該產業前10%的公司可以豁免此一附加條件,此外,若公司遷出歐盟則將收回免費配額;九、調整EU ETS下作為免費核配基準的產品標竿、以及熱質與燃料標竿值的修訂;十、CBAM涵蓋部門延後免費配額逐年削減的時程,將原本預計在2034年完全消除免費配額的時程延後到2038年,同時同步修正CBAM係數,減緩CBAM逐步全面替代免費配額的時程。此一改革草案還需要獲得歐洲議會以及理事會的同意,預計於明年第一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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