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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觀點

 

舊的企業合規已不夠用:台商面對美中歐法律壓力的新思維(上)

副研究員王偉鴻  (2026/06/23)    《永續學院編輯室》

若你是一家同時在美國、歐盟與中國市場經營的台灣企業,過去十年的企業合規經驗大概可以用「麻煩但可以處理」來形容。不同法域的要求雖然繁瑣但方向大致相容,透過分層管理通常能維持基本合規。然而2025年以後這個前提已經悄悄改變了。

台灣企業今天面對的,是三套法律邏輯在同一個決策點上的正面碰撞。這已經不是法律部門能獨立處理的技術問題,而是整個企業經營模式都需要面對的根本挑戰。


美國:從邊緣案例到常態執法

美國將法律工具化的趨勢,在過去五年已從例外情況演變為日常操作。《出口管制條例》(EAR)的實體清單機制、《外國直接產品規則》(FDPR)的域外延伸效力、財政部OFAC的制裁執行體系,三條線交織在一起將構成一套可以精準打擊特定企業的法律工具組合。

對台灣企業而言,最直接的風險其實不是自身被列入清單,而是供應鏈傳染效應:一旦客戶或供應商遭到列名,企業若未能及時切割關係,可能因「知情交易」而必須承擔連帶責任。2022年以來,美國商務部工業安全局(BIS)對半導體設備的出口管制範圍持續擴大。2024年12月公布的最終規則新增多項FDPR適用情境及27項紅旗指標,要求台灣廠商在接單前必須確認終端用途與終端使用者,盡職調查已從選項變成標準作業程序

台積電案是目前最具說服力的現實警示。2025年美國商務部啟動調查,涉及台積電生產的晶片透過中間商Sophgo流入被制裁的華為AI處理器,潛在罰款估計逾10億美元。這個案例的核心問題不在於台積電是否主動違規,而在於供應鏈中間環節的盡職調查是否足夠,這正是「推定知識」(constructive knowledge)原則的實際運作方式

推定知識原則的實質意涵值得企業認真理解:企業不能以不知情為由免責,只要盡職調查程序不足,監管機構即可認定企業「應知而未知」。這條原則讓合規成本大幅攀升,也讓法律風險從可預期的範疇滑入難以量化的灰色地帶。台灣半導體供應鏈層層轉包、多重中間商、終端用途難以追蹤的結構性特點,使這個風險在台灣企業身上的暴露程度,遠高於一般跨國企業。


歐盟:規則密度製造的另一種壓力

歐盟的法律壓力來自不同方向,但對台灣企業而言同樣不容小覷。GDPR的罰款上限是全球年營業額的4%,《數位市場法》對守門人平台的行為義務更為嚴苛。不過對多數台灣企業而言,真正的執行風險不在罰款金額本身,而在於資料跨境傳輸的合法性基礎是否穩固。

2023年7月生效的《歐美資料隱私框架》(EU-US DPF)暫時解決美歐之間的資料傳輸問題,但這個框架的政治穩定性本身就是一個風險變數。企業若將資料架構完全依賴單一傳輸機制,等於把法律風險集中在一個政治節點上。而這個節點的穩定性取決於華盛頓與布魯塞爾的政治關係,不取決於企業自身的合規品質。

台灣企業在歐盟的另一個常見盲點,是對「資料處理者」與「資料控制者」角色的混淆。許多台灣廠商認為自己只是代工或服務提供者,GDPR義務主要由歐洲客戶承擔。但只要企業對資料處理的目的或方式有任何決定權,就可能被認定為控制者,進而承擔完整的合規義務。這個認定標準在實務上相當寬鬆,企業往往在接到調查通知時才意識到自己的角色定性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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