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產業動態SNG】國際碳捕存融資模式與我國實踐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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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動態SNG】國際碳捕存融資模式與我國實踐初探

林承宏(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陳映蓉(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左峻德(台灣經濟研究院副院長)、尤晴韻(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一所副所長)  (2026/10/08)    《台經月刊第49卷第10期》

再生能源已具備成熟的電力採購與融資體系,但碳捕存專案融資模式高度受制於政策引導下的商業模式,國際上CCS專案融資主要包括銀行專案融資、發行的債券引入長期資金、股權投資。國內CCS發展目前仍處於由國營企業主導、技術示範先行的階段,資金來源為政府預算與自有資金,為引入民間資金,建議可設立獨立SPV引進外部投資,並調整法規開放SPV發行債券以對接壽險等長期資金,並培植國內基礎建設基金,完善淨零基礎建設融資生態。

 

全球碳捕捉、利用與封存(Carbon Capture, Utilisation and Storage, CCUS)的投資發展快速,依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統計,2024~2025年全球逾30個專案做出最終投資決定(Final Investment Decision, FID),年度投資額較2020年成長逾15倍、2025年突破50億美元(約新台幣1,593億元);淨零情境下2031~2035年年均投資更須達2,000億美元(約新台幣6.39兆元)以上,而2023~2025年各國政府投入逾500億美元(約新台幣1.59兆元)政策資金已屬歷史新高,其資本落差需要由民間資本填補。惟民間資本是否參與投資,取決於專案能否提供可預期的收入與可評估的風險,而這突顯商業與融資模式對該產業發展的重要性。

在諸多淨零技術中,再生能源已有成熟之電力採購與融資體系,碳捕存(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CCS)專案因收入必須透過政策機制且仰賴價值鏈協同整合等特性,其融資模式高度受制於政策引導下的商業模式。為釐清CCS專案如何引導資金投入,本文將探討國際上CCS專案的資金進入路徑與商業模式,並依其性質歸納為三類:銀行專案融資、發行的債券引入長期資金以及股權投資。後續即以此三類為主軸架構,並對照我國CCS專案之發展現況與過去能源投融資經驗,初探國內CCS融資的可行路徑及建議。

國際CCS融資模式及案例

(一)銀行專案融資

早期CCS專案多由大型油氣業者或國營企業之母公司資金支應,風險亦由母公司概括承受,此一模式的前提是母公司的規模足以吸收單一專案的風險。惟當CCS持續發展,多元的碳排放源與基礎設施開發商已難沿用單一母公司概括承受風險,故常用於能源開發的「銀行專案融資」逐漸在CCS領域中落實,即透過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將風險限縮於專案之內,不追溯至母公司及投資人。此外,透過穩定的現金流成為銀行承作專案融資的基礎,然而就現階段而言,此一現金流仍多由公部門提供的收入保障機制所支持。

英國的Net Zero Teesside Power (NZT Power)與Northern Endurance Partnership (NEP)專案正是具體驗證,其由日本三菱日聯金融集團(Mitsubishi UFJ Financial Group, MUFG)領頭於2024年年底籌得80億英鎊(約新台幣3,438億元),成為全球首宗大型CCS專案融資。

其中NZT Power是由英國石油公司(bp)與挪威石油公司(Equinor)合資開發,座落於英國東岸集群(East Coast Cluster),為全球首座結合燃氣複循環發電與CCS之商業規模電廠。該專案規劃總裝置容量860百萬瓦(MW),採用燃燒後化學吸收技術,碳捕捉率設計值達95%以上,每年預計捕捉約200萬噸二氧化碳,捕捉之二氧化碳將透過NEP建置之輸儲網路,輸送至北海深層鹽水層進行永久地質封存,專案預計於2027年完工、2028年投入商業營運。

碳捕捉與封存、專案融資、特殊目的公司、壽險資金、基礎建設基金、轉型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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