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橋段轉接:再生能源推廣政策及制度的銜接挑戰,從量化目標到制度介接
王滄榮(台灣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陳祺潔(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2025/12/09) 《台經月刊第48卷第12期》
隨著再生能源裝置量提升,推動重點已由追求設置總量,轉向制度銜接與市場導向。然而,價格訊號不足、綠電交易流動性與透明度有限、設置者競爭力差異,以及自發自用推動不足,仍是主要挑戰。我國正因應此轉折,調整電價補貼模式,並建構集中式綠電交易市場,以更明確的市場架構引導投資與供需,逐步強化再生能源發展的穩定性與深化進程。
我國自2009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施行以來,以電能躉購制度(Feed-in Tariff, FIT)為核心架構,透過固定收購價格與保障年限,有效降低初期投資風險並帶動再生能源設置量的成長。然而,隨著設置量逐步提升與補貼總金額增加,如何由政策獎勵銜接至市場導向的橋段轉接,已成為再生能源制度發展的重要課題。參考國際推廣歷程,本文建議中長期得以電價差額補貼制度(Feed-in Premium, FIP)作為調適機制,配合綠電業者於自由市場售電及差額補貼,在兼顧市場價格訊號與收益穩定下,逐步培養自由交易機制,為集中式綠電交易市場奠定基礎;此外,亦得配合競標制度反映實際電價水準,促進價格透明化與技術提升,並建議持續推動綠電自發自用,強化公眾參與及區域能源韌性,建構永續且具競爭力的再生能源推廣架構。
我國再生能源之發展及推廣現況
電能躉購費率制度起源於德國,是各國早期推動再生能源的常見政策工具之一,其制度核心為政府或經授權電業以固定價格、長期保證收購再生能源電力,以降低投資風險與促進投資。我國於2009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後,建立以FIT為主軸的推動機制,每年度審定各類再生能源費率,並提供20年保障期,鼓勵民間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此制度提供了穩定現金流及預期收入,降低初期高成本與市場不確定性,並有助帶動產業投入及發展。此外,為優化市場發展環境,《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亦與時俱進,分別於2019、2023、及2025年進行修正(附圖),迄2025年8月再生能源設置量已逾22GW,較2010年之3.2GW明顯有所提升。
電力市場機制、 價格訊號、 集中式交易、 不平衡結算機制、 能源轉型、 電力市場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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