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博志論壇】穩定幣和貨幣的定義問題
陳博志(台灣大學經濟系名譽教授.台灣經濟研究院顧問) (2026/05/08) 《台經月刊第49卷第5期》
穩定幣的功能決定它算不算是貨幣
美國《天才法案》(Guiding and Establishing National Innovation for U.S. Stablecoins Act)使穩定幣得到較明確的監管制度及法律地位,不少人因而討論穩定幣算不算貨幣?該不該計算在貨幣數量的統計之中?要回答這兩個問題之前可能要先講清楚貨幣是什麼,以及知道統計貨幣數量的目的是什麼。若只談法律,這兩個問題也許可依法律或規章來回答,但法律和規章是可以改變的。從經濟學和經濟政策來看,如20世紀的貨幣學家R. Hawtrey所說,貨幣主要是由其所提供的功能來定義。歷史上不只金銀銅,石頭和貝殼都曾經是貨幣。而貨幣數量的統計範圍則要儘量能用來預測經濟變動,以及指導貨幣和相關政策的方向及程度。
貨幣常見的功能穩定幣並未完全俱備
通常教科書都會指出,貨幣的主要功能是作為交易的媒介、計帳的單位、價值的儲藏,以及延期支付的標準,而人們保有貨幣的動機常被區分為交易的動機、預防的動機、以及投機的動機,蔣碩傑教授則指出Keynes後來認為也有融資的動機(Finance Demand),即在投資等支出計畫施行之前就要先取得資金(蔣碩傑,1977)。能提供這些功能或能滿足這些動機的東西可說都具有一點貨幣的性質,但有的東西只符合一部分功能或動機,或者同樣金額能提供的功能比較少,因此該不該計入貨幣供給量就有不同看法。穩定幣明顯至少具有交易媒介的功能,但由其他功能或統計的目的來看,它是否該計入貨幣供給量就可能有不同的看法。
林霖教授比Milton Friedman更早把定期存款當成貨幣
經濟分析很早就把貨幣量的定義由黃金、白銀、以及政府發行的通貨擴大到可開支票的存款,但當時定期存款並不被視為貨幣量的一部分。前台大法學院長和經濟系主任林霖教授1937年就在發表於《美國經濟評論》(AER)的文章中,依其實際運用,以及信用創造和貨幣量控制的道理,主張定期存款也應該視為貨幣(LinLin, 1937),這主張比Milton Friedman把定期存款納入貨幣供給量的主張早了約20年。但大家都把定期存款計入貨幣供給量當成是M. Friedman首倡,對林霖教可說很不公平(陳博志,1970)。
穩定幣、 貨幣性、 貨幣定義與貨幣功能、 貨幣供給量統計、 金融創新與代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