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動態SNG】全球永續規則重整下的台灣產業轉型新路徑
林瑀恂(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2026/09/09) 《台經月刊第49卷第9期》
永續發展已由企業社會責任逐步轉化為提升營運韌性、供應鏈穩定及競爭力的重要經營策略。面對美國、歐盟監管制度多軌化及AI發展帶來的能耗挑戰,台灣企業須建立完善的碳排放與永續資訊管理機制,以因應國際供應鏈要求。本文以泛亞應用科技、谷奧科技及配客永續整合為例,呈現企業由單一減碳措施轉向結合材料創新、數位整合、循環服務及跨域合作等多元商業模式,反映台灣企業的永續商業模式並不限於單一能源或環保技術。
全球永續規則走向分流,企業競爭力成為轉型主軸
根據Environmental Resources Management (ERM)旗下永續發展研究所發布的「2025 Annual Trends Report: The Path Forward for Sustainable Business」,永續發展已由過去偏重企業社會責任的議題,逐步轉化為強化營運韌性、維持供應鏈穩定及提升產業競爭力的重要經營策略。在此趨勢下,企業推動永續轉型的重點不再侷限於訂定減碳目標或發布永續報告書,而是進一步涵蓋生產流程脫碳、供應鏈調整、產品與服務創新,以及利害關係人溝通等經營環節。隨著人工智慧(AI)、資料分析及數位科技加速導入,企業開始將能源使用、碳排放、原物料來源與供應鏈風險等資訊納入日常營運管理及投資決策,使永續管理由個別專案逐步轉為企業治理與經營制度的一環。然而,在企業加速將永續管理納入營運的同時,全球監管環境卻未朝向單一標準發展。
近年美國與歐盟在氣候資訊揭露、企業監管及能源政策等議題上,逐漸採取不同的制度路徑。美國總統川普上任後,聯邦政府重新調整能源、氣候及企業揭露政策,政策方向由強化氣候治理轉向降低企業法規負擔。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於2025年停止為氣候相關資訊揭露規則進行法律辯護,並於2026年提出撤銷相關規則的方案,改以投資人決策所需的財務重大資訊為揭露核心,降低企業遵循氣候揭露規範的成本。然而,儘管聯邦政策趨於鬆綁,部分州政府、金融機構及大型企業仍持續推動氣候資訊揭露與永續治理,使美國市場在永續政策及實務推動上呈現聯邦與地方、政府與民間並行的多元發展態勢。
相較之下,歐盟仍以《企業永續報導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為主要制度架構,要求適用企業依循雙重重大性原則,評估永續議題對企業財務表現的影響,以及企業營運對環境與社會造成的衝擊。不過,歐盟近年的政策發展亦非單向擴張監管範圍,而是逐步在永續治理與企業競爭力之間尋求平衡。2025年以來,歐盟提出Omnibus簡化方案,方向包括延後部分企業適用時程、檢討適用範圍及簡化報導要求。相關措施反映歐盟仍維持永續資訊制度化的方向,但開始更加重視規範成本與企業競爭力。整體而言,美國較著重財務重大性、企業成本及市場自主性;歐盟則維持雙重重大性與供應鏈治理架構,同時適度簡化規範。對跨國企業而言,未來面對的將不是單一全球標準,而是不同市場法規、客戶要求及揭露制度並行的多軌治理環境。對台灣出口企業而言,這表示同一套永續資訊未必能完全滿足不同市場需求,企業可能需要依客戶所在地、產品市場及供應鏈角色,分別調整重大性評估、資料揭露與內部查證流程。
永續發展、淨零轉型、永續治理、氣候科技、循環經濟、綠色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