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台灣綠電市場的發展現況:制度架構與交易模式解析
林碁富(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2026/11/09) 《台經月刊第49卷第11期》
在全球淨零與供應鏈減碳浪潮下,綠電已躍升為企業維持國際競爭力的剛性需求。台灣近年憑藉《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與《電業法》修訂,進而由政府躉購導向轉型為多元交易的市場驅動模式;然而,當前自由市場仍面臨供給不足、中小企業採購門檻高昂及發用電時間錯置等結構性瓶頸。對此,透過梳理制度架構與交易地圖,並深入剖析關鍵痛點,期能為供需平衡與市場優化提供宏觀視角。
隨著全球極端氣候對經濟與生態系統帶來嚴峻考驗,溫室氣體減量已從環境保護政策的範疇,轉變為重塑全球貿易格局與產業競爭力的核心關鍵,國際間除了《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持續推進減碳目標外、100%再生能源倡議(100% Renewable Energy, RE100)要求成員於指定年分前實現100%使用再生能源電力、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與國際品牌供應鏈的減碳時程表,也大幅提高出口導向型經濟體的碳管制壓力,對於高度嵌合全球科技與製造業供應鏈的台灣企業而言,取得穩定且具公信力的綠色電力,已從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的自願選項,轉變為維持國際供應鏈接單資格的剛性要素。
為因應此一趨勢,2022年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設定2050年再生能源占總電力供應60~70%的長期目標,能源供給去碳化與綠電交易機制市場化因而勢在必行。台灣過去主要是以保證價格全額收購的躉購制度(Feed-in Tariff, FIT),此單一收購方式來推動綠電發展,但在企業綠電需求爆發性成長下,逐漸顯露出交易制度須逐步因應調整之關鍵議題,如何在保障開發商專案融資可行性(Bankability)的同時,建立高效透明的自由交易市場,成為當前能源政策的核心課題,本文將系統性梳理台灣綠電市場的法制基礎、交易模式與參與者生態系,解析市場轉型的瓶頸與趨勢。
綠電市場之法制基石與政策演進
台灣綠電市場能夠從早期的國營事業單一收購,逐步邁向多元市場交易,關鍵在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與《電業法》兩部核心法規的相繼立法與重大修正,兩者交織出我國綠電市場自「政策獎勵驅動」過渡至「市場需求驅動」的制度軌跡。
(一)《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從FIT保證收購到用電大戶強制責任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於2009年制定公布,奠定台灣再生能源發展的法制基石,該法初期最核心的機制為躉購制度(FIT),由政府承諾以長達20年的固定費率收購再生能源業者所發展之電能,降低民間投資風險,引進大量民間資本投入太陽光電與陸域風電建設。
隨著綠電技術成熟及建置成本下降,該條例於2019年重大修正,新增第12條「用電大戶條款」,規範契約容量5,000kW以上之用電大戶,須於期限內完成設置一定比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或繳納代金等義務,正式將企業買方納入綠電市場需求端,修法後亦鼓勵漁電共生、農電共生等多元複合土地利用模式,確保再生能源推動能與在地產業及生態共榮。
綠電交易市場、躉購制度(FIT)、企業購電協議(CPPA)、台灣再生能源憑證(T-REC)、再生能源售電業、綠電轉供、《電業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