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策略面】1 能源轉型下,電力供應充裕與系統穩定課題
莊景勝、于席正 (2018/06/08) 《台經月刊第41卷第6期》
為了達到減碳之政策目標,政府積極推動能源轉型,藉以落實非核與減少化石燃料的使用。因此,2017年修正通過之《電業法》第95條明定核能發電設備應於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藉此停用所有核能發電設備;並於同法第28條規定公用售電業(現為台電公司)在銷售電能予其用戶時,其銷售電能之電力排碳係數應符合公告基準,藉此限制公用售電購買化石燃料發電機組電能之比例,提高再生能源之購電比例,達到減碳之目標。
能源轉型下我國之電力供應結構
過去我國是以核能與燃煤機組作為主要之供電來源,隨著環保意識抬頭與非核家園政策,規劃將逐步減少核能發電機組的運轉數目,以及燃煤機組的發電比例。依據台電公司「106年長期電源開發方案」,未來在2017~2028年間,預計除役之大型火力及核能機組裝置容量合計1,475.0萬瓩,且預計於2017~2028年間約2,011.1萬瓩的火力發電機組完成裝置,其中新增加之火力機組大多以燃氣機組為主(圖1)。
圖1 台電10610電源開發方案
此外,再生能源方面,台電公司亦預期於2030年達到離岸風力180萬瓩、太陽光電100萬瓩、陸域風力及地熱共70萬瓩,水力發電之裝置容量達190萬瓩之目標。由此可見,我國未來之電力供應結構將以燃氣機組為主,而再生能源發電之比例也將大幅的成長。
維持電力供應之充裕―合理之備用容量率
為了達到能源轉型之目的,我國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的發展,雖然大量併聯再生能源可以增加全系統的裝置容量,然而間歇性再生能源發電(例如風力與太陽光電)都將受限於天然資源的特性。舉例來說,風力的出力往往於夜間負載較低時反而較大,與目前系統尖峰負載出現於13:00~15:00的特性相反,並且再生能源的出力變動性高,無法穩定的持續供電,都將降低再生能源發電的實際運用性,因此維持系統供電之裕度是能源轉型主要之課題之一。
能源轉型、電力供應、儲能設備、備用容量、再生能源、電力穩定、燃氣機組、需量反應、電網調度、電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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