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綠色能源產業中的閃耀明星——太陽能
黃慧文 (2007/04/09) 《台經月刊第30卷第4期》
能源於經濟、政治、國防、科技、交通、社會等發展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伴隨工業化及科技化的演進,依賴度日益加深。能源分再生及非再生能源,再生能源是指不具耗竭性且可循環使用之資源,如太陽、風力、潮夕…等經轉化所產生的能源,而非再生能源則是在大自然循環中不易再次產生,且會消耗盡的化石燃料,如煤、石油、天然氣及核能等。非再生能使用量合計占全球使用能源總量的85%以上,為主要使用之能源。而再生能源自古以來都存在,但因需精密技術、龐大的財力及土地等因素,直至20世紀末期才逐漸廣泛被運用。且因能源的枯竭、供應量的不穩定及溫室效應,在加上「京都議定書」的生效,使得綠色能源愈來愈受政府及企業重視,並大量投入資源以發展,綠色能源將成為未來人類主要依賴之能源。
目前全球所消耗的非再生能源中,石油為主要使用能源。但因主要產油國政局不穩定及數十年大量開採,使國際石油市場價格屢創新高。近年多數專家學者甚至預測開採量已達高峰期,估不論開採技術如何進步,石油資源終有用盡的時候。依據經濟部能源委員會91年5月「台灣能源統計年報(90年)」資料顯示,世界石油蘊藏量預估只可再開採40年,天然氣可開採62年,煤炭可開採227年,而核能發電的燃料源自鈾礦,預估尚可開採77年。由此可知,石油及天然氣雖為全球仰賴最深的主要能源,終將可能於21世紀前半期日趨枯竭,因而再生能源的發展勢在必行。
自工業革命以來,因過度追求經濟及科技發展與生活便利性,在未考慮生態平衡的情況下,人類大量使用非再生能源,造成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濃度急速增加,使得全球增溫、海平面上升、全球氣候變遷加劇及水資源、農作物、自然生態和生物健康等的負面衝擊等現象的產生。為抑制溫室氣體排放,防止氣候變遷加劇,聯合國於1992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對「人為溫室氣體」(Anthropogenic Greenhouse Gas)排放做出全球性管制宣示。為進一步落實溫室氣體排放管制工作,1997年於日本簽訂「京都議定書」,全球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對溫室效應問題的管制有了明確目標,由此綠色能源的發展與使用,儼然成為世界能源運用的趨勢。
國際與台灣能源發展趨勢
隨著產地蘊藏量逐漸降低及主要能源產出國家之政局不穩定,全球正面臨能源價格劇烈波動,並衝擊著全球的經濟發展,有鑑於非再生能源對地球的負面影響及可能耗盡之考量,全球很多國家陸續制定新相關能源政策及法案以因應。以德國而言,德國政府在2000年頒布再生能源法案以保障收購國內所有再生能源發電量,並且制定不同的獎勵費率,加速民間投資再生能源產業。美國亦宣示將投入超過千億美元,大力研發替代能源,並通過了「國家能源政策法案」,除了提出發展太陽能、風力、生化與氫氣燃料等科技計畫;也提供了個人消費優惠的預算方案,希望鼓勵人們採用無汙染的替代能源。目前美國已有超過36州實施net-metering制度(附注),以鼓勵用戶裝置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歐盟共有16國通過再生能源法,北美也已完成立法,中國於2006亦通過新的再生能源法案。德國、瑞士、西班牙、北歐各國已在法案通過後,大幅使用再生能源。在各國陸續針對再生能源推動政策及法案同時,全球各大企業亦正積極投資再生能源產業,如歐洲兩大石油供應業者英國石油(BP)及皇家殼牌石油公司(Royal Dutch/Shell Group)已相繼投入再生能源市場。全球首富比爾蓋茲除表示發展再生能源為必走之路外,亦搶進新能源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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