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變.辨.辯】漂綠的法律戰硝煙四起:企業面對ESG浪潮的新興風險
游啓璋 (2024/07/15) 《台經月刊第47卷第7期》
ESG為近年企業經營的顯學,企業無論被動的受法規要求或主動的自我期許,各種友善環境的政策、宣示或聲明紛紛出爐。然而,企業或為營造美好形象,或僅為應付法規要求,可能言過其實,甚或欺騙或虛偽陳述,誤導消費者認為其產品或服務為友善環境,從而造成漂綠的爭議、進而訴訟。近十年來,各國法庭儼然已成為政府機關、消費者、利害關係人或公民團體等與大企業的法律戰場。
引言
ESG儼然成為近20年來,企業在公司治理、營運及投資上最引人注目的浪潮。愈來愈多的消費者或利害關係人對於環境問題的重視,國際組織、各國政府或私人團體的控管措施紛紛出爐。企業無論被動的受法規要求或主動的自我期許,各種友善環境的政策、宣示或聲明,已經成為全球性的行動時尚。2000年石油巨擘英國石油(British Petroleum)更將其原來以公司名稱簡稱作為代表品牌的「BP」一詞,更改為「BP Beyond Petroleum」(超越石油),希圖重塑為友善環境的形象。同時在美國、英國及澳洲各地的加油站,加建迷你零售店「BP connect」,希望將多年來受人詬病,汙染嚴重的石化產業,尤其是飽受「嫌惡設施」批評的加油站,重塑成「好鄰居」的形象。1994年正式生效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呼籲定期商討氣候變遷相關方案;2005年的「京都議定書」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為目標;2015年「巴黎協定」明確各國及大企業控制暖化的進程。各國政府也相應制定法規,直接、間接要求企業應確實履行與保護環境有關的社會責任,例如:要求大企業應出具「永續報告書」,公開揭露其在保護環境與社會責任上的努力及績效。我國金管會也在2023年3月發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引領企業淨零減碳、深化企業永續治理及精進永續資訊揭露等。
然而,企業在實際作為上,是否能確實履行也引發憂慮。或為營造美好形象,或僅為應付法規要求,往往言過其實,甚或欺騙或虛偽陳述,或為不實的揭露,無不引發許多質疑,從而造成漂綠(Greenwashing)的爭議、進而訴訟,層出不窮。近十年來,各國法庭儼然已成為政府機關、消費者、利害關係人或公民團體等與大企業的法律戰場。
隱匿實際資訊並為虛偽或不實的聲明或陳述、虛偽不實或不可靠的永續性聲明、以假亂真的誤導式廣告聲明等,各類漂綠案件充斥全球法庭。如福斯集團宣稱在汽車柴油引擎配置特殊的電腦軟體,但在正常駕駛時卻無法發揮功能。
漂綠的法律戰充斥全球法庭
(一)漂綠的定義
所謂漂綠一詞,並無統一與明確的法律定義,必須依不同的法律領域,為個別的判讀。基本上,漂綠是指企業透過各種聲明或陳述,或使用文字或標示,誤導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就該企業本身或其產品或服務,使誤信為友善環境、或與氣候相關措施具有績效者。錯誤或虛偽的陳述,或誤導性的聲明,包羅萬象,從誇大聲明使用永續性燃料的有效性,或在產品或服務上使用簡單的語言、標示,誤導或混淆消費者,誤以為該產品或服務確實是支持友善環境的,到過度的利用碳抵銷制度來達到碳中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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