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政經瞭望】CSR於國際經貿協定中的實踐
許峻賓 (2022/03/09) 《台經月刊第45卷第3期》
面對全球氣候變遷的挑戰,全球與各國已不僅是從設定減碳目標、提升生產效率與減少能源使用等面向進行討論及實踐,更進一步在投資與貿易領域推動相關工作,而為了使全球有一致的行動,便著手在國際協定中制訂相關規範。而且為了讓此一規範能落實在企業實踐上,故而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一詞也逐漸納入到國際協定中。本文擬透過國際組織與國際協定對於CSR相關的討論及規範,來呈現國際社會現階段對於永續發展、企業與責任,乃至於企業與人權的關注。
企業社會責任在國際社會討論的興起
2000年聯合國發起「聯合國全球契約」(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 UNGC),制定十項原則涵蓋人權促進、勞工保障、環境永續與反貪腐等議題。接續,2006年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UNEP)的支持下,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 PRI)於紐約證券交易所問世,成為引領全球環境、社會與企業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ESG)及永續投資的重要政策方針。
在UNGC與PRI的規範下,全球開始推進CSR的相關作為,而其中最重要的工作即在於非財務資訊的揭露。由於傳統對於企業經營多著重在財務營運的正常化議題討論,避免企業呆帳或資金管理不佳而形成企業營運困難。但在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的推動架構下,「永續」的概念也擴張到企業營運上,尤其是在非財務資訊揭露的部分。然而,為了達到有效的企業社會責任管理目標,各方也積極探討非財務資訊揭露的範圍與相關規範。而再生能源業者承擔著環境永續的使命,更需要重視非財務資訊揭露的工作,以確保利害關係人的利益。
PRI為當前引領全球永續投資的重要準則,其內容包含鼓勵將ESG納入投資分析與決策等考量因素、推動企業揭露ESG相關資訊、積極推動PRI原則、提高PRI實踐效率、定期報告PRI執行情況等(注1)。同時,對焦聯合國17項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注2)、UNGC十大原則及巴黎氣候協定(Paris Agreement)的淨零碳排放量目標等,PRI積極提供衡量指標及案例,進而幫助投資者及資產管理者瞭解ESG與永續發展目標,並將其納入投資、理財規劃及風險評估考量。隨各國政府推動永續發展政策,帶動綠色產業及永續投資商機,企業也逐漸重視ESG因素,並已意識ESG對企業績效、風險管理及長期價值創造的貢獻。UNGC目前已獲全球超過12,000家企業及3,000個非營利機構響應(注3);且2020年全球有超過3,000家機構加入PRI,資產管理規模總額更超過103兆美元(注4)。
國際投資與CSR的連結
依據聯合國的報告,2019年有54個經濟體至少推出了107項影響外國投資的措施,其中有3/4是朝自由化、促進和便捷化的方向發展,其中亞洲發展中國家和新興經濟體最為活躍,在採礦、能源、金融、運輸和電信等領域採取自由化措施;有些國家則簡化投資者行政手續或擴大投資激勵機制(注5)。
企業社會責任、CSR、國際經貿協定、永續發展目標、非財務資訊揭露、PRI、ESG、投資便捷化協定、CPTPP、USM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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