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社論】確保網路經濟時代競爭優勢的關鍵課題

 

台經月刊

 

【社論】確保網路經濟時代競爭優勢的關鍵課題

台經院  (2018/05/08)    《台經月刊第41卷第5期》

      以「內國民待遇」戰略思維的中國對台31項措施於台灣之人才、科技、產業乃至於資金面之衝擊影響,範圍之廣、力道之強,已成為政府部門亟需研商對策、積極應對的燃眉之急。此刻,我們尤須優先關注的焦點議題,當在於如何確保流失中的競爭優勢。台灣競爭優勢日漸式微的原因,或得有不同面向的探討空間,但我們想強調的關鍵要素之一,在於整體產業發展環境仍侷限於傳統工業時代的舊思維,而適應數位匯流網路經濟時代需求的管制鬆綁與法制革新工程卻依舊踟躕不前,嚴重阻礙新時代的發展契機。

從技術演進的觀點,網際網路無疑是典型的泛用技術,可有效提升社會經濟所有活動的生產力,凡具有創意者皆可運用寬頻網路開發創新應用服務,蘊含無限的發展機會。美國柯林頓政府深知資訊之於網際網路創新時代的重大價值,不僅倡議國家資訊基礎建設為寬頻網路發展環境奠基,更具體制定1996年《電信法》以因應數位匯流,加速電信事業與有線電視的跨網競爭,增進寬頻網路建設並帶動創新應用服務發展;在國際上更於WTO主導引進發展電子商務所不可或缺的電信、金融與運輸等三大服務業,確立了美國在網際網路加值應用的全球霸主地位。

為探討電子商務對全球經濟乃至於對企業、政府、個人的影響,以及為探討發展電子商務的相關政策課題,美國商務部於1998年首度發表「數位經濟」報告,舉世矚目。自此,因網際網路所衍生的經濟活動,或以「網際網路經濟」、「全球市場經濟」、「ICT經濟」、「知識經濟」、「e經濟」、「新經濟」、「數位經濟」、「網路經濟」等語形容,琳瑯滿目,不勝枚舉。在當時的潮流氛圍下,我國施政項目幾乎皆冠以「知識經濟」之名,蔚為一時風潮。然而,20年後的今日,「數位經濟」或「網路經濟」的標語又再度成為施政顯學,基本上說明了我國在網際網路創新應用的發展環境方面至少停滯了20年。

持平而論,近20年來我國在寬頻網路硬體建設方面,成績斐然,有目共睹;然而在寬頻網路上之創新加值發展方面,卻受限於既有法規制度的束縛,成效有限。具體而言,例如在發展電子商務所需要的支付工具(如第三方支付等)因涉及銀行法規,經業者多年爭取要求開放結果,金管會最終雖制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賦予非金融機構以網路虛擬帳戶方式辦理儲值及資金移轉業務之法源依據,惟生效實施時間已是2015年,明顯不利我國電子商務發展先機。從財政部的關務統計可知,2016年我國快遞貨物進口量為2,380萬件,遠高於出口量677萬件,顯示我國民眾平均每人皆有海外網購貨物快遞回台經驗,但我國電商販售的貨品,較不受外國網民青睞,意味我國電商發展優勢相對較弱;缺乏便利可靠的支付工具,不利電商跨境交易,自不待言。

另外在行動支付的發展方面,依據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對行動支付的定義:「使用行動電話進行對購買、帳單、贈與、對他人支付及其他支付之處理。消費者藉由行動終端之網頁接取或發送簡訊或軟體下載等方式進行行動支付;支付金額得計入電話帳單或從信用卡或從銀行帳戶直接扣款支付」。準此定義,行動支付的服務內涵得包括:第三方支付、手機信用卡支付、手機錢包支付、預付卡支付、點數支付、電話帳單支付、資金移轉等多元支付服務。發展具多元支付選項的行動支付有如次三大重要意義:支付業者為服務之提供將積極投入支付生態系統之建置,等同網際網路時代金流與資訊流的基礎建設,亦可視為物聯網(IoT)泛用技術之基礎建設,意義重大;消費者因支付工具之可多元選擇與便利性而提高消費意願,按貨幣交易方程式(MV=PT)的概念,加速貨幣流通速度可有效提升經濟成長;擴大非金融機構業者得有多元支付選項工具,則可期待創新應用服務之催生,加速全通路新零售之實現,為整體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行動支付的重要意義既如前述,行政院長賴清德曾宣示「2025年行動支付的普及率要達到90%」的政策方向基本上是正確的,然而就其政策內涵觀之,卻存在很大的討論空間。具體而言,目前我國所開放的行動支付由於需綁定信用卡,不論是採用NFC模式或App模式,實質上和一張傳統的信用卡並無差異,不僅與既有的信用卡市場相重疊,更與得有多元支付選項概念的行動支付落差很大,難能期待支付市場之擴大、難能期待創新支付生態系統之整合、更難期待FinTech應用服務之創新。因此對於前述行動支付政策目標,金管會主委顧立雄直言:「是不可能的任務」。因為該政策標的對象的本質就是在推廣信用卡,而非具有多元支付選項的行動支付。另一方面,我國行動電話用戶普及率已經超過120%;行動寬頻用戶普及率已超過90%,在此條件下,倘若不限制綁定信用卡,開放電信事業得開發一定金額以內的小額行動支付服務,則賴揆的政策目標或可在短期內見到成效。惟其前提仍須有進一步的鬆綁措施,此是為僵硬制度或工業時代既得利益者束縛新技術及新服務之另一案例;其他如大數據之加值應用因涉及個資與隱私等問題尚未解套,亦不利於市場創新應用之健全發展。

觀察2017年天貓雙11全球狂歡節的交易範圍涵蓋全球225個國家與地區,銷售金額高達人民幣1,682億元,其中行動支付占比已經高達90%。1994年我國人均所得是中國的25.6倍,至2017年已大幅縮小為2.8倍,兩岸競爭優勢此消彼長,不言而喻。在講求速度與效率的網路經濟時代,凡能因應時代潮流掌握發展契機者,可受惠於網路規模性與外部性之經濟效益,獲得更大倍數的競爭優勢。如何加速推動管制鬆綁與法制革新工程以利網路經濟時代的創新發展需求,誠乃當前確保競爭優勢的關鍵課題;「軟體重於硬體,制度重於技術」的策略思維,在強調創意、速度與實現能力的網路經濟時代中,更能彰顯其意義,或可供參考。

數位轉型電子商務行動支付管制鬆綁法制革新網路經濟數據應用金融科技創新服務競爭優勢

分享:


 

聯絡我們

104 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16-8號7樓
電話:總機 +886 (2) 2586-5000
傳真 +886 (2) 2586-8855
E-mail:bussiness@tier.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