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我國與APEC在全球價值鏈的分工 ——基於國別與產業之分析
張博欽 (2019/05/08) 《台經月刊第42卷第5期》
全球價值鏈(Global Value Chains, GVCs)的快速發展已改變全球貿易、投資和生產聯繫關係,世界貿易組織(WTO)、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甚至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UNCTAD)等國際組織因此積極對GVCs和貿易附加價值(TiVA)計算進行廣泛而深入的研究。
台灣長期以來深度融入全球貿易體系,深受GVCs和貿易附加價值之核心觀念所影響。本文利用全球價值鏈的附加價值分析法,挑選我國具經濟影響力的支柱產業,計算2000~2014年各產業出口至目標市場的總出口值(Gross Export)。
在剔除不屬於任何國家GDP,純粹因中間財往返反覆跨境移動造成的重複計算部分之後,分別將各產業的總出口值區分為兩部分:(1)由出口國創造的附加價值,即本國附加價值(DVA),並劃分為最終產品出口與中間財出口,藉以瞭解我國出口產業的消費市場動向與我國與各國在全球價值鏈的上游生產關係;(2)歸屬於國外所創造的附加價值(FVA),藉以反映我國與各國在全球價值鏈的下游生產關係。經由完整的國別與產業分析,不但能瞭解我國出口產品在全球價值鏈中的實際流轉情況與變化,更能清晰架構出我國支柱產業參與全球價值鏈分工的基本結構。
我國支柱產業的選擇
支柱產業是指在國民經濟中生產發展速度較快,對整個經濟具有引導和推動作用的先導性產業。支柱產業具有較強的連鎖效應:例如誘導新產業崛起;對為其提供生產原料的各部門、所處地區的經濟結構和發展變化,有深刻而廣泛的影響。支柱產業的特徵為大規模產出,其附加價值在國內生產總值GDP中占較大比重者,可以稱為支柱產業。
支柱產業必是出口項目之一,亦即支柱產業必定是指在國際貿易上,一個主體與另一個主體互相交換的跨主體商品項目。依此定義,根據世界投入產出資料庫(World Input Output Database, WIOD)的產業分類,自農林漁牧礦與製造業中代碼(C1~C22),其附加價值(產值)占GDP比重高者,作為我國的支柱產業進行分析。
自WIOD計算我國2000年與2014年農林漁牧礦與製造業所創造的附加價值占GDP比重(表1),依序可以得出我國的支柱產業,分別是:(C17)電腦、電子及光學產品製造業、(C19)其他機械設備製造業、(C5)食品、飲料、菸草產品製造業、(C20)汽車、拖車及半拖車製造業、(C18)電力設備製造業、(C6)紡織品、成衣、皮革和相關產品製造業、(C21)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
全球價值鏈、貿易附加價值、支柱產業、電腦電子光學產品、紡織品、成衣、製造業、中間財出口、最終產品、區域經貿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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