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我國能源價格政策之分析與展望
張心穎 (2007/08/06) 《台經月刊第30卷第8期》
能源用戶始終未能重視節能的重要
2005年第二次全國能源會議於能源政策與能源結構議題,已達成「提高能源效率:提升市場價格機能,加強能源效率管理」之決議。然而,依我國現行的能源價格政策,除油品價格已於2006年9月26日改採浮動油價機制,電價及氣價之調整仍須經審核程序。
「京都議定書」於2005年2月正式生效後,溫室氣體減量已成為全球的焦點與目標。我國亦因應國際趨勢,研擬出兼顧經濟發展、能源供應與環境保護的能源政策。然而由於國內能源價格長久以來與鄰近國家比較則相對偏低,使得大能源用戶始終未重視節約能源之重要,若能源價格無法合理反應其供給成本,勢必將會對未來永續能源政策的推行產生阻礙。此外,隨著美國、中國及印度對石油需求的大幅成長與大型油田開發的限制,國際原油價格的持續上漲儼然已成為未來的趨勢(圖1)。因此,為使我國能落實提高能源效率與節約能源的策略,同時反應出耗竭能源的使用成本,能源價格合理化實刻不容緩。
圖1 國際原油價格趨勢
國內能源價格政策概述
我國98%以上原油皆仰賴進口,因此國內油價變動大部分取決於國際原油價格漲跌。而能源價格大漲的同時,亦帶動發電成本增加。因此,我國現行油電價格政策是否得以及時反應成本價格,則為推行節約能源之關鍵。國內現行油品價格調整機制與電價制度茲分述如下:
(一) 浮動油價機制之施行
在中油獨占國內油品市場階段,政府設有「油價公式」,賦予中油公司在單月油價漲跌3%之內,有自行調整之權,但若三個月內漲跌幅超過6%、半年內超過10%,則必須向上呈報經濟部或行政院核定。經濟部於2000年正式廢止國內油品計價公式,同年9月台塑石化開始銷售汽油等石油產品,導致油品躉售市場形成寡占競爭。在市場競爭下,油品價格理應由市場供需決定,然而政府基於民生消費及國內經濟之考量,積極介入油價調整,使得近年來即使油價急速高漲,中油仍無法及時反應價格。
由於油價調整常受到非經濟因素干擾,為了避免虧損持續擴大,中油公司在2006年9月25日宣布,自26日零時起試行浮動油價。國內油價開始試行隨國際油價浮動,每週二公布新油價,每週三零時開始實施。浮動油價之計算方式對中油公司較為公平,也較能反應國際油價。根據中油公司所公布「國內汽、柴油浮動油價調整機制作業原則」,中油公司以NYMEX WTI(美國西德州中級原油)收盤價,作為調價指標。調價指標變動幅度的計算方式,則為每週一WTI價格與上週一WTI價格比較之變動幅度80%。依調價指標變動幅度,分別計算92無鉛汽油及超級柴油「稅前批售價格」,再加上稅金並換算零售價,據以計算調價金額。
能源價格政策、浮動油價、電價合理化、燃料成本、節約能源、台電虧損、能源效率、國際油價、能源稅、永續能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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