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博志論壇】通貨緊縮和通貨膨脹並不對稱
陳博志(台灣大學經濟系名譽教授‧台灣經濟研究院顧問) (2015/07/20) 《台經月刊第38卷第7期》
由於全球經濟似乎欲振乏力,最近不少人擔心通貨緊縮(Deflation)的可能性。通貨緊縮是指物價持續下降而經濟衰退的情況,相對於和它定義上對稱的通貨膨脹(Inflation)現象,通貨緊縮在教科書上受到的關注少很多。大部分教科書及經濟學辭典都只給通貨緊縮一個簡單的定義,或甚至根本不提它。1930年代的經濟大恐慌之後,很多人大概不認為通貨緊縮會再是個問題。2001年之後(陳博志,2002a;2002b)和最近雖有較多人討論,但很多人可能仍不清楚通貨緊縮是什麼現象、有什麼利弊,以及需要什麼對策。事實上,通貨緊縮可能比通貨膨脹更難對付,甚至有更大的傷害。
通貨緊縮通常的定義是指物價持續下降的現象,因此很多人直接看物價指數並未下跌或持續下跌,就認為並沒有通貨緊縮的問題。然而,通常的物價指數是包含消費和生產用的各種商品及勞務的價格,並不包括不動產和股票等資產的價格,由通貨緊縮對經濟的影響來看,這些資產價格下跌的傷害可能比一般商品更大且更常見。若把資產價格考慮進來,1990年代之後的日本和東亞金融風暴後的台灣,都具有通貨緊縮的特質。未來這幾年世界上若發生通貨緊縮的現象,不動產價格的停滯或下跌也可能是重要的因素。
若用很簡單直覺的想法,通貨緊縮既然是和通貨膨脹定義相反的事情,它的影響乃至於它的對策應該也差不多是相反的,而不值得另行分析。有人甚至以為物價上漲是不好的,而通貨緊縮使物價下跌可讓大家買更多東西,似乎沒什麼不好。然而通貨緊縮的影響並不完全和通貨膨脹相反或對稱,所以必須另行分析。
通貨緊縮在物價變動的方向上和通貨膨脹相反,它造成人們延後購買所需財貨的效果也和通貨膨脹時的提前購買相反,兩者對債權債務人及固定所得者的財產重分配效果也大致相反,這些部分兩者可說是對稱的。但兩者另有多項影響是不對稱的,分別說明如下:
兩者的第一個不對稱,是名目利率通常不能是負值所造成。影響借貸及經濟行為的主要是名目利率扣除物價上漲率之後的實質利率。在物價上漲或通貨膨脹的時期,藉著名目利率的調整通常就可以達到合適的實質利率。但名目利率通常很難是負的,存款因為具有金融機構代人保管現金的功能,其利率有時還可以是負的,放款利率卻很難是負的,因為借錢給人還說可以少還一點是不太可能的事。因此在通貨緊縮時期,實質利率就很難小於物價下跌率的絕對值,而可能使實質利率太高。這當然就會妨礙經濟的某些運作,特別是可能使投資不足及景氣低落。
第二個不對稱的地方,是負債者可能因實質債務擴大或超過抵押品價值而倒帳。這可能會破壞交易秩序,特別是透過連鎖效果而成為金融危機(陳博志,2014b)。實質債務的擴大也會使政府舉債能力縮小,而降低政府施政的能力。
通貨緊縮第三個不對稱的地方,是因工資物價的向下僵固性而來。經濟社會因各產業生產力和供需情勢的變化,相對價格和工資常須調整才能使供需平衡及達到較有效率的生產和消費。在整體物價水準有相當程度之上漲率時,相對價格的調整可透過一些財貨價格上漲而另些價格不變來達成。但在整體或平均物價上漲率較低甚至是負值時,必須要有一部分財貨價格和工資下降,相對價格才能充分調整。而當這部分價格及工資有向下僵固性時,相對價格就無法順利完成調整,經濟就較難恢復均衡和效率。相對價格無法順利調整時,價格偏高的財貨和生產要素就可能會減產或失業,而加重通貨緊縮使需求延後已對景氣造成的傷害。
在物價持續下跌的時候,廠商也可能因原先的進貨成本較高,而出現帳面上利潤下降甚至損失的情況。在下游廠商須退貨給上游時,也會因進貨時之價格高於現在上游出貨的價格,而使上游不樂於接受退貨。這也會使上下游的交易較為麻煩。
通貨緊縮、實質利率、價格僵固性、資產價格、負債風險、貨幣政策、經濟衰退、政策無效性、總體經濟失衡、利率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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