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觀點】「301條款」啟動,貿易大戰來了嗎?
林建甫(台灣經濟研究院院長.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 (2017/10/20) 《台經月刊第40卷第10期》
2017年8月14日下午,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以智慧財產權遭侵害為由,簽署了一份行政備忘錄,指示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針對中國知識產權侵害和技術轉讓要求進行調查,也就是俗稱的「301條款」,如果調查報告認定存在「不公平貿易關係」,並且侵害美國權益,川普將有權利祭出懲罰關稅或其他貿易報復手段,美中貿易大戰一觸即發,引發全球關注。
其實美中貿易爭端從未中斷過,自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以來,美中兩國貿易爭端不斷,從2004年積體電路增值稅退稅案開始,包括:汽車零件進口措施、出版品、視聽娛樂、金融資訊服務產品、雞肉傾銷,到2017年吵的沸沸揚揚的鋼鋁傾銷爭端,除了實體商品,智慧財產權及勞動服務也都包括在內,在WTO登記在案的投訴案件超過20件,雙方都是積怨已久。
但與過去不同的是,川普總統是支持保護主義,以「美國優先」、「製造回流」為政策核心,並且宣布退出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相較於全球化、區域經濟整合的推動,川普更在意的是「公平貿易」。原先TPP的規劃對於智慧財產權、服務貿易的規範高於現有國際協定,只要達成協議,有助化解參與國家間的貿易爭端,並成為引領全球貿易制度的標準,美國亦可借重TPP的推動來制衡中國。但失去了TPP這個由美國主導的平台,美國實現公平貿易的管道更加缺乏。
2017年「特別301報告」開宗明義指出,川普政府將會使用任何可行的方法,來保護美國企業在各國家的智慧財產權,以促進美國商品及服務的出口。換言之,在退出TPP後,「301條款」成為川普實現「雙邊公平貿易」的重要武器之一。
但「301條款」真的可以達到公平貿易的目標嗎?可以分成幾個層面討論。首先,從「301條款」本身來看,「301條款」是指美國1974年《貿易法案》(Trade Act of 1974)第182節第301條款,授權總統有更大的權利,打擊國際貿易產生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措施。在1980年代美國曾多次依據301條款對日本進行調查,並判定存在不公平貿易事實,對日本出口至美國的電視等商品課取高額關稅。台灣在1989~1996年、1998年、2001年等,也多次被列入一般觀察名單或優先觀察名單,雖最終沒有任何實質的制裁措施,但也讓當時政府與企業背負龐大的壓力。讓「301條款」一直有「最後的武器」的稱號,用來「震懾」其他國家。
不過在世界貿易組織於1995年成立之後,301條款與WTO爭端解決機制之間存在衝突,關鍵在於301條款是由美國單方面發起調查及判定貿易的公平與合理性,本質是美國利益至上。而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建立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有爭議國家透過WTO第三方公正的平台來協商調解,能在符合全球貿易發展的理念下,協調雙方都願意接受的解決途徑。既然有WTO的存在,若美國還要強制發起301條款,恐怕不僅需要有十分強烈的證據佐證。且單方面制裁,勢必也會引發對手在WTO法庭上的挑戰,甚至其他國家的仿效跟進,讓全球陷入貿易戰的風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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