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博志論壇】振興券要重視成本效益而非便民
陳博志(台灣大學經濟系名譽教授.台灣經濟研究院顧問) (2020/08/07) 《台經月刊第43卷第8期》
振興券要重視成本效益而非便不便民
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後,馬政府發了新台幣800多億元的消費券給人民,現在政府也因全球肺炎重傷經濟而要發振興券給人民。兩次的情況和方法雖略有不同,但其能否振興經濟的學理仍相似,我們也可比較實際方法和學理,來看這11年我們有沒有什麼進步,以及還可有什麼改善的方法。
不景氣時政府花錢的目的主要是希望能增加全國總支出而提升景氣,其次是希望經濟上的弱勢者及特別受到不景氣傷害的人能得到一些幫助,再其次也希望藉機改善國家的體質。一項政策是否良好,要從可能達到這些目的之程度及政策的成本,而依成本效益來評估。但這次卻有不少人以政策複雜難瞭解,或甚至以政策不便民來批評,這些人似乎把政策當成討好人民或買票的事,而不是要振興景氣和幫助弱勢。
政府發錢給全民以增加人民支出的效果不大
政府花錢能否救景氣在學理上有些爭議。政府增加支出的財源常是來自課稅或舉債,因此有些人主張政府支出會排擠掉(crowding out)民間支出,而使社會總支出不易增加。依Ricardian equivalence的理論,人們看到政府以赤字增加支出,就會想到政府未來須加稅還債,因此現在就可能增加儲蓄減少支出來做準備。即使忽略這些理論爭議,總體消費理論也認為這類臨時性所得的增加對當前支出的影響甚小。過去的一些實例也顯示,消費券之類的政府支出帶動民間支出的程度並不大(陳博志,2008)。所以這類政策必須有更精細的設計而不只是發錢給人民,才能有較好的效果。
只發給低收入和失業者的效果較大
一種很多人都瞭解也支持的做法是只發給弱勢、低收入或者失業的人。這些人因為收入或所得不敷生活所需,甚至到身上沒錢可用的程度,因此政府多給的錢可能有較高的比例甚至全部拿來增加支出,使政府同金額的總支出不只更能救濟弱勢,還能增加比較多的民間支出。2009年的消費券政府不願排富,現在包括當年的執政黨在內有比較多人主張振興券要排富,可說是思想上一種進步。這次政府在振興券之前已先對失業者及困難產業發放更大金額的紓困金,每人可得之振興券的補助金額則只有2,000元,不到2008年消費券的六成,也可說是符合學理的進步。振興券較麻煩的申購方式或許也可能讓一些不需這筆錢的人放棄申購,而使每元政府經費提高民間支出的效果稍微變大。從這觀點中央或地方政府若要採取更方便人民申購的措施,最好也多針對方便弱勢者的方法來思考,有錢人嫌不方便就別領算了。
藉使用期限增加支出的效果有限
要讓政府花的錢有更高比例變成新增加的支出,除了多發給窮人之外,也可以有其他的設計。如果只為了讓人民方便而發現金,則如前所述,人民的邊際消費傾向甚低,所以新增加的支出不多。即使是發放非現金的消費券或振興券,人們也很容易可以拿它們來買本來就要買的東西,而未真正增加總支出(陳博志,2008)。這種代替原先就要做之支出的作用,使2009年的消費券幾乎沒有什麼增加社會總支出的效果(陳博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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