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變遷的世界,以不變應萬變的APEC——APEC的組織與運作
榮沛芳 (2009/04/05) 《台經月刊第32卷第4期》
以跨國合作解決共同問題
相對於許多國際組織與區域合作架構,APEC相當年輕。同時,也由於其所屬之區域多元的文化與社會背景,及複雜之政經發展情勢,以「最大公約數」方式運作的APEC,相對於被動的組織設計,使其在跨國合作的運作,獨樹一幟。不過,近來APEC對於重整國際組織,以及區域整合之發展有諸多討論,這反映出全球化時代跨國合作的挑戰。而APEC以何種方式應對這波變動的洪流,由其組織與運作應可以看出端倪;畢竟跨國合作的初始目的,最核心的就是利用此一空間,分享資訊與資源,以解決共同的問題,而此目的之達成,有賴於組織與運作上得宜安排。故本文擬從上述角度,試圖經由APEC改革議程,探討APEC組織與運作的變遷。
初始的設計
APEC於1989年成立之初,其實是同時帶著眾人的期待與懷疑的;參與者都認為在冷戰後新國際政經局勢形成,東亞與北美持續保持之前的經貿交流,維護亞太地區政治與安全穩定,為十分重要課題。故而設置APEC具有必要性與迫切性。不過,對於APEC究竟要成為甚麼樣的區域合作架構?達成哪些合作目標?仍然有看法上的歧異。有部分APEC經濟體,認為這個區域架構應走「簡約」路線,而相對的看法則為「全面」。前者認為提供對話的場域是這個區域合作架構最終極的目標,後者則認為建構終極的貿易區塊,甚或進而進行安全合作都是可能的。而我們現今所見到的APEC核心思考,乃是促進亞太地區與全球經貿自由化為出發點的安排。
對於APEC的創立與組織運作模式之設計,有論述將其歸諸於「地緣政治」,國際政治經濟中的權力平衡;亦即APEC乃是美國制衡日益壯大的東協國家組織(ASEAN),以及與美國在全球經貿體中,影響力逐漸等量齊觀的歐盟的策略作為。不過在此之外,APEC的提倡者乃是身處鄰近東亞的所謂「西方國家」—澳洲,因此澳洲對於自我在亞太地區,乃至國際的政經角色之策略運作,也是促成及型塑APEC重要的因數。如前述提到,亞太之多元的政治、文化與社會背景,與其在經貿發展上之落差,促使APEC在組織設計與運作模式方面,也與一般的國際組織或區域合作架構不盡相同。APEC的精神乃是最核心的部分,即是承認經濟體(這也是APEC對於參與成員國稱謂很特別的用法)本身的差異性。在此前提下,鬆散的論壇對話模式、會議結論不具約束力、不進行正式談判或簽署協議、議事以共識決進行,成為整合APEC多元的經濟體很重要的運作模式、與APEC的特質。
此外議題的形成以由下而上的方式推展,在各工作小組或任務小組進行之會議成果,向上呈報取得追認。這意味APEC當初的設計乃以降低政治意味為基調,而以「議題專業」為主導區域合作,為此工作小組或任務小組有相當的自主性。在此情況下,APEC成立後兩年,亦即1991年才設置的秘書處,人員配置與資源方面十分有限,這使其功能與在APEC中的角色相對單薄。其中負責與各論壇聯繫的專案主任(Programme Director),乃是由各經濟體所特派的人員,而秘書處的執行長(Executive Director, ED),則由該年主辦經濟體的人士出任。這使得APEC秘書處缺乏主動掌握議程設定,以及缺乏持續推展議題的動能。實際上,弱化的秘書處也顯示在APEC原先設計中,不著痕跡的將經濟體在議程安排上的影響力,注入一個區域合作架構中。這也表示APEC並不是一個超國家組織,而是一個主控權仍穩握在各經濟體手中的區域合作架構。事實上在APEC成立的前4年,最高的政治對話也僅在雙部長級的年會,這種狀況持續到1993年每年年會定期舉辦的經濟領袖高峰會(Economic Leaders’ Summit),才有了突破。而這再度顯示APEC企圖降低政治色彩,而以協調、對話、共識凝聚為運作特色。
亞太經濟合作、APEC、跨國合作、區域合作、共識決、自願性、貿易自由化、經濟合作、全球化、組織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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