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政經瞭望】亞太地區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分析
黃慧芬 (2013/01/10) 《台經月刊第36卷第1期》
亞太地區國際減量趨勢
由於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第一承諾期(2009~2012年)即將到期,關於後京都時期的國際減碳架構經過歷年在巴里島、哥本哈根、坎昆等多次談判後,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於南非德班舉行之第17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暨第七屆京都議定書締約國大會(COP17/CMP7)會議結論之一:通過延長京都議定書效力五年;第二承諾期於2013年執行至2017年,並在2012年5月1日前提交各自的量化減排。COP17並提出各國政府必須同意2015年為溫室氣體排放之最高峰,並在2050年前減量至1990年排放量的80%以下。
歐盟提議制定「路線圖」催生一份規範所有國家、具法律約束力的新協議,獲小島國家聯盟(AOSIS)、低度開發國家(LDCs)支持,引發原先未受規範的排碳大國印度及中國抗議,表示應落實「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最後敲定為「一份具法律力量、獲同意的結果(an agreed outcome with legal force)」,依照這份路線圖的規劃時程,2015年前制訂出一份新國際減碳協議,首次將所有碳排量大國都納入規範,並最遲於2020年生效。而「綠色氣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正式啟動,將在2020年前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約新台幣三兆元),分配給貧窮國家對應氣候變化衝擊,但籌資方式在會議中鮮少提及。
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7日於卡達召開的「第18屆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大會」(UNFCCC COP18),這是聯合國氣候公約的高峰會議,每年擇地舉辦兩周的協商,預計各國元首與談判代表,將齊聚卡達首都杜哈,針對京都議定書的第二承諾期、氣候基金與坎昆協議等議題,進行協商談判。在COP18結束前,先針對京都議定書中亞太地區國家及部分非附件一國家檢視自1990年開始至2010年各國減量情形分析(表1),可知除澳洲外,已開發國家加拿大、日本與美國均有朝京都議定書協議之目標努力,但因COP17中尚未將開發中國家減量義務納入,使其願意承擔「共同但差異」的減量責任,並依「最低成本」及「成本有效」的方式進行減量。因此,檢視其他亞太地區溫室氣體排放量趨勢實為分析溫減政策之第一步(本文針對台灣與中國以外的亞太地區分析)。
表1 全球與亞太地區二氧化碳排放與京都議定目標比較
2007年雪梨APEC領袖氣候變遷、能源安全與清潔發展宣言:APEC經濟領袖一致同意經濟發展、能源安全與氣候變遷為APEC區域基本且為互相連結的挑戰。
根據EIA統計(附圖),全球溫室氣體—主要是二氧化碳在2009年較2008年增加的國家中,第一名為中國(+13.3%)、其次為印度(+8.7%);而若以地區區分,亞太地區增加了7.5%、中東地區增加3.3%,其餘地區均為下降。
附圖 全球2008年與2009年溫室氣體排放比較分析圖示
而若參考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2012統計分析,將APEC國家與OECD國家排放量從1990~2010年比較(表2),全球增加44%;以地區區分,亞州增加371.9%排名第一,其次為OECD亞太地區增加35.9%;APEC亞洲國家以越南658.5%最為快速,馬來西亞增加272.6%,再來為中國增加226.4%,泰國增加208.7%。包括韓國、亞洲國家增加率均超過100%以上,甚至幾乎包含在全球排名前20名內,亞洲國家的溫室氣體與能源政策對於全球影響實不能小覷。
亞太碳排放、APEC減碳目標、京都議定書、COP17、能源市場改革、碳交易機制、溫室氣體減量、低碳經濟、氣候變遷政策、綠色成長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