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國際政經瞭望】永續開發海洋資源之新海上防救災需求與商機探討——以台灣離岸風電產業為例

 

台經月刊

 

【國際政經瞭望】永續開發海洋資源之新海上防救災需求與商機探討——以台灣離岸風電產業為例

鄭雅文  (2021/05/10)    《台經月刊第44卷第5期》

   開發海洋資源除了須兼顧海洋生態環境的維護,亦須重視海上工作人員的海上安全議題,使我國發展海洋產業時能夠兼顧環境永續與勞工安全,體現「經濟」、「環境」與「社會」並重的永續發展精神。

長期以來,我國已針對海難救助建立良好的體制及機制,保障海洋漁業、海洋觀光遊憩、海洋運輸與海洋探測研究等傳統海上活動的人員安全。如今,隨著海洋產業的發展,海上工作人員的數量增加,且部分新興海洋產業的海上設施為定置型設施,占據海洋空間,改變海上航行環境,為其鄰近海域的航行安全與海上救難帶來新的課題及挑戰,亟需政府與全體海域空間使用者重視。

以離岸風電為例,台灣的離岸風電發展規劃帶動國內離岸風電產業鏈與相關金融保險制度的建立,創造新一波經濟成長動能與就業。然而,其中所涉之海上安全議題上,雖有勞動部發布之《職業安全衛生法》與「離岸風電海域作業安全指引」作為指引,交通部於「海難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也已建立準則,但仍缺乏應變離岸風場緊急工傷事故的具體措施,亦未探討其他海洋產業的船隻於離岸風電鄰近海域發生海難時事故處理與協作課題。

當我國尚缺乏相關災害處理與因應機制,在離岸風電海域發生事故時,海上救難資源的調度速度可能受影響,導致延誤搶救人命的黃金時間,甚至無法即時控制災害帶來二次損失,造成更嚴重的經濟損失。因此,發展離岸風電時,除了考量離岸風場工作人員的海上工作安全議題,也需考量其他海域使用者(如:漁船、商船、貨輪、客輪、遊艇等)於離岸風電海域發生海難事故的預防、處理與災害控制。

本文即以永續開發海洋資源議題為核心,分析發展離岸風電所面臨之新海上防救災需求與能量缺口,並介紹英國、丹麥與德國等離岸風電發達國家之做法,探討我國因應離岸風電發展而衍生之潛在海上救難商機,期許在確保海上人員安全的同時,創造更多經濟效益與就業。
 

我國發展離岸風電之新海上防救災需求與現況分析

(一)離岸風場建設前之海上風險與因應措施

在離岸風場設置前,我國西部海域之海上經濟活動包含漁撈、航運(貨輪、客輪、油輪等)及海底管線工程等。其中,漁撈與航運大致可全年在海上進行作業,僅海底管線工程受限於台灣氣候特性,作業時間約在每年5~11月之間。

在海難事故預防與處理方面,目前於「海難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建立完整因應機制,對海難預防、災前整備、海難災害緊急應變、海事調查及復原重建等均有一套流程,官民合作密切。發生海上事故時,海巡署派遣鄰近事故地點的巡航艦前往救援或監護,船隻的拖救作業則多由與該船簽有合約之專業拖船公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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