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台灣中草藥產業推動措施與面臨之挑戰
黃奕儒 (2009/03/05) 《台經月刊第32卷第3期》
近年來,政府推動中草藥產業之重要決策乃是從1995年開始,由行政院會通過「加強生物技術產業推動方案」,列舉優先發展產業中包含「科學化中草藥」,然而對中草藥產業之系統化推動則是在2000年5月,行政院生物技術產業策略(SRB)第四次會議中,經濟部技術處提出「中草藥產業技術發展5年計畫」,並自2001年起執行。此一5年計畫中,事實上含括了政府各部會的參與整合,在以發展中草藥產業為目標之下,共訂出三大發展方向(附圖),包括「健全中草藥產業體系」、「新興中草藥產業技術發展」,以及「輔導傳統中草藥產業升級或轉型」等。
附圖 「中草藥產業技術發展5年計畫」之發展方向及各參與部會之任務分工
除此之外,政府還有包括「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中草藥相關發明專利審查基準」,以及「天網計畫」等與中草藥產業相關之獎勵補助措施,以下將做進一步的說明與整理。另外針對目前中草藥產業發展的相關問題,一併在本文中做進一步的討論。
政府推動中草藥產業之相關措施
(一)「中草藥產業技術發展5年計畫」
在5年計畫中,主要分成「健全中草藥產業體系」、「新興中草藥產業技術發展」,以及「輔導傳統中草藥產業升級或轉型」等三大發展方向,茲說明如下:
1.「健全中草藥產業體系」
整體產業發展體系首要面臨的問題主要是中草藥專利基準、中藥品質控管與臨床試驗環境。在5年計畫規劃由經濟部智慧局主導建立中外中醫藥專利資料庫,中外中草藥名稱對照表,並增定中草藥審查基準,由衛生署藥政處公告「植物抽取新藥臨床試驗基準」與中醫藥委員會制定「中藥新藥查驗登記須知」、建立中藥材品質管制基準、中藥材炮製規格參考基準與制定飲片炮製工廠標準,以期提升國內中藥的品質,奠定中草藥產業產品原料的基石。有關中醫藥臨床試驗環境方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已建立中藥臨床試驗體系,進行中藥複方製劑臨床應用之評估,同時藥政處正執行醫學中心「設立新藥臨床試驗病房及相關實驗室」計畫,以持續培育執行臨床試驗所需之中、西醫師、藥師及相關人才,以提升臨床試驗品質。
2.「新興中草藥產業技術發展」
參與中草藥技術發展之部會有中央研究院、行政院國科會、原能會、農委會、教育部與經濟部技術處等6個單位(表1),分別執行具體政策措施。
表1 中草藥技術發展之各部會分工彙整
3.「輔導傳統中草藥產業升級或轉型」
經濟部工業局工作重點為輔導傳統中藥產業升級、轉型,除訂定炮製工廠標準外,並輔導廠商推動藥品優良製造規範(GMP)制度等。工業局和「生物技術與醫藥工業發展推動小組」推動促進國際合作及策略聯盟,協助成立新興中草藥公司,藉由藥技中心輔導業者進行製程改良或劑型改善,輔導業者建立符合法規要求之飲片炮製工廠,並建立法規、專利等諮詢服務中心,同時亦進行人才培訓的工作。
(二)「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
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8條第3項之規定所訂定,為鼓勵對經濟發展具重大效益、風險性高且亟需扶植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創立或擴充,營利事業或個人原始認股,或應募屬該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公司發行之記名股票,持有時間達3年以上者,得依規定自當年度起5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綜合所得稅額。
而公司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適用範圍者,於其股東開始繳納股票價款之當日起兩年內,得經其股東會同意選擇適用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並放棄適用前條股東投資抵減之規定,擇定後不得變更;其中屬新投資創立者,自其產品開始銷售之日或開始提供勞務之日起,連續5年內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屬增資擴展者,自新增設備開始作業或開始提供勞務之日起,連續5年內就其新增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以增資擴建獨立生產、或服務單位、或擴充主要生產、或服務設備為限。
中草藥產業、政府推動、技術發展、產業體系、品質控管、臨床試驗、專利基準、藥效驗證、新興技術、產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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