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動態SNG】分析碳邊境調整措施規範與憑證關聯發展趨勢
林鈺錡.黃冠維.馮冠荃.徐恩仲.陳彥豪 (2022/07/08) 《台經月刊第45卷第7期》
歐盟綠色政綱目標
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新任主席馮德萊恩(Ursula von der Leyen)於2019年12月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5提出降低歐洲的碳排放量為宗旨的行動計畫「歐洲綠色政綱」(European Green Deal),將以2050碳中和為目標,確立全歐成為第一個氣候中和大陸(Climate-Neutral Continent),揭示未來三年內歐盟將推出50項推動環境永續政策之行動路線圖,包含:提高歐盟2030年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到1990年的55%、提供乾淨且可負擔的能源、推動循環經濟、提高建築修建之能源使用效率、設定環境無毒且零汙染之目標、重視生態系統及生物多樣性之保存與復育、推動「從農場到餐桌」(Farm to Fork)以建立公平健康且環境友善的糧食系統、加速能源轉型及智慧流動、訂定公正轉型機制、加速研究及技術創新等政策(圖1)。為編列長期預算推動前開政策,歐盟將推動「永續歐洲」投資計畫、綠色融資戰略(Green Financing Strategy)、「公正轉型基金」計畫,歐洲氣候銀行及歐洲投資銀行亦將挹注資金,以利政策順利運行。
圖1 「歐洲綠色政綱」架構
「歐洲綠色政綱」所涵蓋的政策相當廣泛,其中廣受世界矚目的即是「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此一概念最早由法國前總統希拉克(Jacques Chirac)提出,目的乃希望歐洲碳排放交易機制運行後,針對未遵守「京都議定書」之外國企業進口品徵收選擇性關稅,以維持歐盟國家生產的相關商品保有競爭力。「歐洲綠色政綱」則明確指出希望藉由碳邊境調整機制準確揭露進口貨品的碳含量(Carbon Content)之價格,以達到降低碳洩露的風險。
歐盟排放交易體系
(一)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
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mission Trading System, EU ETS)自2005年建立起,已有31個國家共計8,000多家企業參與減碳活動,碳定價由政府或市場決定,碳價涵蓋一國總排放量的一部分,對每噸二氧化碳的排放者收取一定的稅費。歐盟排放交易體系遵循「總量管制與交易」(Cap-And-Trade)原則,對整個地區的產業業者可以排放的特定溫室氣體總量設置一個上限,隨著時間的推移降低該上限,因此達成總體排放量下降的目的。在規定的上限內,公司獲得或依據需要購買排放配額(Allowance),也可以從全球的減排計畫中購買有限數量的國際排放交易認證。每年公司必須交納足夠的配額以支付其所有排放量,否則將被處以高額罰款。如果一家公司今年減少了排放量,多餘的配額可以保留以滿足未來的需求,或出售給另一家缺乏配額的公司(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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