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FTA與服務貿易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FTA與服務貿易

吳德鳳  (2006/06/05)    《台經月刊第29卷第6期》

相較於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所牽涉的範圍更為多元也更為複雜(1)。且由於服務貿易行業別眾多,所呈現的服務方式亦有不同的類型,根據服務貿易總協(GATS)指陳,服務業分為四種提供模式:跨境提供服(cross border supply)、國外消(consumption abord)、商業據點呈(commercial presence),及自然人呈現presence of natural persons2)。

換言之,服務貿易係指一國居民與他國居民之間的服務交易,交易的形式包括在本國跨境對外國或前來的消費者提供服務,及至他國設立據點與提供個人的服務,而因應四種類型的所提供服務,即呈現12大類155次項的產業別之中。

就全球服務業市場而言,服務業產值已超過全GDP的三分之二,若以服務業的附加價值計,產值更是在高所得國家中高71%(美國75%),中所得國家55%,甚至低所得國家亦占47%。換言之(1),即使全球低所得國家亦將服務業視為核心的經濟活動產業。
而衡諸全球服務貿易類別之一的商業服務,可稱是成長最為快速的產業,19802004年,平均成長幅度已高7.6%,較貨品貿易6.6%2004年,商業服務業更已占全球貿易19%2)。

  

1  特定國家與集團GDP之貢(2001)

 

2  全球貿易之商業服務貿(1980~2004)
 

WTO杜哈回合談判所涉及的服務貿易談判,主要是149個會員針對不同行業別與不同類型的服務,以要求與回(request-offer)的談判方式,提供所有會員有關市場開放、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及其相關衍生課題等承諾,進而達成自由化目標。

然而,鑑WTO多邊貿易談判因涉及成員多且達成共識不易,因此,以區域或雙邊為基礎的各式優惠與差別待遇性的區域貿易安(RTAs)(主要包括自由貿易協定FTA與關稅同盟CU)已大為盛行。

服務貿易自由貿易協定(FTA)WTO多邊談判區域貿易安排(RTAs)商業服務自然人呈現服務業市場開放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負面表列

分享:


 

聯絡我們

104 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16-8號7樓
電話:總機 +886 (2) 2586-5000
傳真 +886 (2) 2586-8855
E-mail:bussiness@tier.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