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公部門應如何進行技術商業化實現突破式創新——以美國「國防先進研究專案署」DARPA為例
李永正 (2012/07/06) 《台經月刊第35卷第7期》
我國政府每年都支出大量的預算(注1),委託各單位進行科學研究和技術發展,但是這些研發對我國的科技實力、產業技術自主性、經濟成長似乎沒有明顯的效益,其問題在於我國創新體系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端與市場、產業應用端發生脫鉤的現象,致使公部門投入的研發經費無法有效的經由技術移轉與商業化成為有用的技術。上述我國創新系統失靈的問題不易在短期內找到一個完美的解答,不過可以嘗試將美國「國防先進研究專案署」(Defense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 DARPA)當成一個成功的「模型」,從1958年以來在追求突破式創新、研發領域選擇、組織人事架構、專案管理流程、技術移轉與商業化,以及提供技術商業化的支援服務等方面的經驗中獲得一些啟發。
DARPA的背景、任務與創新困境
1957年蘇聯成功發射並運行了人類史上第一個人造衛星,這對當時正處於冷戰與軍備競賽的美國造成非常大的震撼,因為蘇聯能夠運行人造衛星即意味著它已經具備經由太空直接以核武攻擊美國的能力,這對美國的國家安全造成重大的威脅。而美國軍方與情報單位事前並沒有掌握到蘇聯已經祕密發展多年的太空計畫,當時美國有關航太的科技與工業能力也遠落後在蘇聯之後。為了避免美國國家安全未來再度暴露於這種敵對國家「技術突襲」(technology surprise)所造成的重大威脅,1958年美國在其國防部(Department of Defense, DoD)之下成立了DARPA(注2),其使命是避免國家安全受到敵人技術突襲的威脅,同時對敵人進行技術突襲。要能達到這個使命,DARPA必須持續進行突破式創新(radical innovation),以維繫軍事科技的優勢並保衛國家安全。
從1958年以來幾乎所有人類重大的科技突破與技術應用都與DARPA有關,例如:DARPA最早的成果是開發出阿波羅登月計畫所用的神農火箭引擎(注3),之後為了因應實際的軍事需求,陸續開發洲際彈道飛彈、衛星通訊、雷達、先進材料、隱形技術、無人自動控制、光纖通訊、電腦輔助設計製造、高速晶片設計、微機電等難以逐一細數的航太與國防技術及系統(DARPA, 2009)。
雖然DARPA的任務是開發尖端國防科技,它的成果亦徹底改變社會的面貌,是現代人幾乎不可或缺的「生活必需品」,例如:網際網路、各種電腦軟硬體系統(包括滑鼠)、行動通訊服務與產品、衛星導航、數位X光影像醫療系統,以及在iPhone4S上消費者覺得很好玩也很有用的「SiRi」語音功能,都是DARPA資助的研發成果(注4)。現在許多耳熟能詳的大型科技公司,都是當年由DARPA資助成立的小型專案團隊成長而來,而多年來DARPA資助的研發專案也為美國創造很多高科技公司、產業聚落、經濟利益、工作機會與競爭力優勢(Richardson, 2008)。
對DARPA所運作的環境不夠了解的人往往認為,美國是人才、預算、資源豐富的大國,進行國防科技突破式創新獲得成果,進而讓美國軍方樂意採用乃是理所當然之事。其實不然,突破式創新的風險很高,通常在初步概念成形、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開發的階段,這項可能的創新(技術、商品或服務)使用者和需求,也就是「市場」在哪,以及未來如何將這項創新移轉到使用者手中等問題,可能都不清楚(DARPA/FED, 2010)。
突破式創新通常也意味著它所蘊含革命性的理念、價值、技術,以及能夠提供未來使用者與眾不同的能力,是目前其他研發單位和使用者,例如:軍方、政府、企業,亦即潛在的市場、消費者與競爭對手,尚未想到或是沒有能力做到的。
科技政策、DARPA模式、技術移轉、突破式創新、SBIR、政府研發、商業化策略、組織彈性、研發治理、國家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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