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博志論壇】央行在房價問題的任務
陳博志(台灣大學經濟系名譽教授.台灣經濟研究院顧問) (2022/01/07) 《台經月刊第45卷第1期》
房價問題只有一部分是央行的任務
安定物價是中央銀行及貨幣金融政策的重要任務,而房價或土地價格(本文以下簡稱房價)在台灣受到的重視並不低於一般物價水準,因此央行也常被期望負起平抑房價的責任。然而房價和一般物價並非相同或維持等比關係,央行在房價方面所能做和應做的對策與一般物價的對策並不全相同。
房價也大部分不是中央銀行的責任。要釐清中央銀行的任務,需先分清楚房價或不動產價格與其他財貨價格之間的關係,包括靜態均衡時的相對價格之決定,以及動態變化時的相互影響。中央銀行主要的任務在控制價格的動態變化,以及動態變化特別是投機活動影響靜態的相對價格之可能性,但改變靜態均衡相對價格的責任主要並不在央行,而在於其他的政策。
以經濟學古典二分法讓央行免責是不正確的
有人認為中央銀行並不必有另外對付不動產或房屋價格的政策。經濟學常有一種二分法(Classical Dichotomy)的主張,認為各財貨的相對價格是由實質的供需因素決定,而整體的物價水準及各財貨的絕對或貨幣價格則由貨幣量來決定。這就好像是貨幣量決定一個物價水準,而它乘上實質面的相對價格就得到各財貨的貨幣價格。若實際情況是這樣,那央行只要有一般性的貨幣和物價政策,即可同時照顧房地價。
但房地或不動產相對於其他財貨的價格不只不是固定不變,還會因貨幣金融因素助長投機而可有很大的變化,使不動產的價格可相當長期漲得比一般物價多,所以央行需要有另一類政策工具,特別是選擇性信用管制,來防止使不動產價格上漲太多的投機現象,各國央行對股票融資成數的規範(Margin requirement)也是基於類似道理的做法。經濟學的二分法在複雜的社會其實是很有問題的(陳博志,2014a)。
相對價格改變造成的房價上漲仍可能使央行被指責
首先必須注意,就算一般物價維持穩定,各種產品的價格仍常有漲有跌,只是平均起來大致穩定而已。在一般物價穩定時,房價也可能上漲,甚至房價平均來看穩定時,有些地方的房價也可能上漲甚多。這種房價相對於其他價格上漲的情況,也就是相對價格的改變,可能不是一般物價的對策或貨幣政策所適合對付的問題,其中有些甚至不是貨幣金融政策所能對付。但人民最關心的或對人民傷害最大的卻正是房價相對於其他價格的上漲,特別是相對於薪資的上漲,中央銀行也可能因這種不見得是其責任的相對價格的上漲而被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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