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從WTO杜哈回合談判談起 公共衛生與智慧財產權保護之競合
唐千惠 (2006/06/05) 《台經月刊第29卷第6期》
會員協商機制使貿易往來更加頻繁
在長達七年的烏拉圭回合談判結束後,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簡稱WTO)於1995年取代協定性質的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簡稱GATT),成為現今最重要掌理全球貿易事務的國際組織。相較於GATT的協商範圍僅限於貨物貿易,WTO擴大到更廣而新的領域,從工業產品貿易延伸至農產品貿易、服務業貿易、外人投資、智慧財產權保護等。並在WTO架構下,增加了貿易爭端的協商機制,這都是原本GATT所沒有的功能(注1)。而截至2005年12月為止,WTO共有149個會員,32個國家或獨立關稅領域取得觀察員身分,台灣亦於2002年1月1日正式加入WTO。
WTO透過會員協商機制達成的協定,使得會員間貿易往來更加頻繁,並間接帶動國際經濟繁榮,減少貿易摩擦。而在許多WTO協定中,有幾項和當前重要的全球性公共衛生議題息息相關,這些議題包括傳染病防治、食品安全、菸害防治、環境保護、藥物與疫苗的可近性、健康照護服務、糧食安全與營養,及新興議題(包括生物科技、資訊科技、傳統知識)等(注2)。雖然WTO協定不是直接處理上述全部議題,但是當國家政策制訂者要處理這些公共衛生議題時,就可能需要將WTO相關協定列入考慮,而在保障健康的前提下,WTO明確地允許會員採取必要的貿易限制措施(注3)。
與公共衛生相關的WTO協定
而與公共衛生相關的WTO協定包括(注4)(1)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簡稱TBT),旨在確保產品的技術法規、標準等。鑑於對健康的保護,因此必須制訂相關的產品規範,例如無線通訊設備的相關規範將有助於降低人體暴露於電磁波的輻射量;(2)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簡稱SPS),與健康的關連在於針對那些欲藉由限制貿易,以確保食品安全並避免動植物媒介疾病危害的國家;(3)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TRIPS),與健康相關部分主要在藥品專利權的保護,特別是必須在刺激新藥研發的誘因,以及保護可負擔得起之已存在藥品的可近性間取得平衡點;(4)服務業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簡稱GATS),在健康方面的應用包括跨國提供健康照護服務、國外消費健康照護服務、商業據點出現、自然人移動等類型;(5)農業協定(Agreement on Agriculture,簡稱AG);(6)GATT協定;(7)其他協定。前述之全球性公共衛生議題與相關WTO協定的關係如附表。
WTO杜哈回合、TRIPS協定、公共衛生、智慧財產權、藥品專利、強制授權、醫藥品可近性、杜哈宣言、開發中國家、疫苗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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