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影視文創產業的推手——專訪新聞局林清修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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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探索】影視文創產業的推手——專訪新聞局林清修副局長

採訪∕黃兆仁、劉瑋婷、吳彥臻、整理∕劉瑋婷  (2008/09/05)    《台經月刊第31卷第9期》

新聞局與文化創意產業之關係

行政院新聞局的組織架構中與文化創意產業有關的包括電影事業處、出版事業處,以及廣播電視事業處。過去各單位各司其職,惟最近政府推行組織改造,新聞局未來可能與文建會、交通部觀光局結合成「文化、媒體、觀光部」。新聞局在思考未來這三項業務的組織架構時,已體認到未來這三項產業的發展與輔導,已不能循傳統思惟將這三項產業分開處理,而是應該以文創產業數位內容匯流的方向來加以規劃。

新聞局目前所輔導的電影、出版、電視這三項產業有幾項共同特點:(1)三項產業最終產物的內容是文化創意的結晶;(2)三項產業本身就是傳播的管道;(3)三類產物的處理及傳輸過程都會數位化。過去對這三方面文化創意的輔導,多著重在對個人或團體的優良創意作品給予獎勵或輔導。而這些作品的獲利模式也多侷限於版權銷售。這有點像單一產品在市場上單打獨鬥,力量有限。未來如果要把它當成一個真正具規模的產業來推展,可能需要跨越電影、音樂、電視、遊戲、動畫的界線,以整體行銷的概念,從培養電視、電影,以及流行音樂歌手成為明星開始,輔以周邊商品帶動市場流行與議題,利用公開演唱或活動增加與潛在消費群眾之互動,達到最終影視產品擴大市場之目的。文化創意產業不再只是單一產品之行銷,而是整體產業連動效應。

文創產業雖不及於電子、生技產業的產值與規模,但卻是藝術與文化的推手。文化創意人獨立、自主性較高、規模小,與一般製造業截然不同。新聞局對影視出版文創產業之輔導方式如下:(1)獎勵:透過舉辦金馬獎、金穗獎、金鐘獎、金曲獎,原創流行音樂獎,評選出優秀作品創作者、表演者、或演唱者,藉由公開頒獎方式肯定他們在這些領域的特殊成就,以鼓勵創作者能推出更多優良的節目與內容,並透過得獎效益的連動,建立優良品牌形象,藉此達到實質的效益;(2)補助:例如提供電影與高畫質電視拍攝輔導金,鼓勵內容創作;(3)融資:由新聞局提供利息補貼,讓創作者能以最低的成本向金融機構取得融資;(4)投資:由新聞局將優良大型企劃案推薦給行政院國發基金,考慮能否參加投資具相當規模的文創內容製作。例如國發基金於2008年8月11日,通過投資光點影業股份有限公司8,160萬元,拍攝「聶隱娘」電影片。此案的通過將是政府基金扶植文化創意產業的指標之一。


未來朝多元平台為發展方向

在電視數位化的開拓上,未來將鼓勵發展多元平台促進市場良性競爭。以接收端而言,高畫質電視機的普及率已在水準之上。在數位傳輸平台方面,有線電視基本上網路已具備;網路電視(IPTV)方面也已有60~70萬戶規模;衛星直播高畫質服務方面,業者亦開始試探;地面無線廣播電視方面,新聞局目前推動執行「數位娛樂計畫—籌建數位無線廣播電視共同傳輸平台計畫」,自92~94年已完成10個轉播站,以及9個改善站的建置工程,計花費新台幣7.59億元,目前數位電視電波涵蓋總面積為17,481平方公里,涵蓋總人口數為1,764萬人,約78.01%。並於97年5月15日於台北及高雄兩大都會區試播高畫質電視(HDTV)頻道,嗣後將推展至其他區域。

軟體部分則以推動優質數位電視內容之製播為重要方向。為使民眾得以確實感受數位電視節目與傳統類比節目之不同,以吸引民眾換購數位電視設備。新聞局從95~97年度規劃辦理「優質母語兒童及少年數位電視節目」、「魅力台灣.文化之美-高畫質紀錄片節目」,以及「補助製播優質高畫質電視節目」徵選案。截至目前共補助65件企畫案,總計補助金額為新台幣4億463萬元。投入這些補助經費之目的在於提升數位內容產業之能量,期以帶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文化創意產業數位匯流電影出版廣播數位化補助融資影視展國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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