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專題探索】自由貿易協定中的文化爭議

 

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自由貿易協定中的文化爭議

黃富娟  (2006/06/05)    《台經月刊第29卷第6期》

文化作為一種商品的探討

文化商品與服務貿(cultural goods and services)是否作為自由貿易協定承諾開放項目之一,在國際上引發不少爭議。

文化商品攸關文本的產(context as text),而文本蘊涵豐富表徵,具有影響思想的能力,因而被認為社會意義再生1)的機制之一。然而,是否文化商品與服務之產製與流通的開放,必然衝擊文化認(cultural identity)與文化多樣(cultural diversity)的保存?為此,文化貿易經常淪為自由貿易協定中的辯論焦點,也是目前承諾開放幅度最低的項目之一。

貿易協定將文化商品與服務視為是一般消費商品的私有財。然而,這樣的觀點卻受到法國為首國家引用「文化例外」(2(cultural exception)的挑戰。文化與貿易的爭論點來自於文化商品包含有(tangible)商品,並傳載著無形(intangible)符號、表徵或意義。而後者的影響則類似於所謂的公共財的性質。

更確切地說,文化商品具有類似於公共財的非排他與非競爭性,因此其消費不似私有財一般,僅將效益侷限於消費者本身(3)。文化社會學者認為,文化商品包含多重價值結構,除了普遍存在於商品的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之外,同時蘊涵象徵性的意義,因此其消費將傳載著社會文化的符號、意義,甚至是政治社會意識。因而,文化商品內含文本詮釋,與商品市場存在落差(4),無法單純看待。

而文化商品經常透過消費者體驗而來的公眾宣(public discourse circulate),而產生巨大的迴響,而其效益又將強化符號與象徵意義,進而改變、創造或建構價值體系。因此,文化商品具有社會再生產的功能,不能單純視為社會結構的附屬品,而是架構生成的因素來看待。
然而,文化商品是否必然衝擊標的市場?這可以從市場機制來看。文化商品是一種高風險產業,由於生產的固定成本高、再製成本低,因此生產者傾向以量產來進行擴張,以平衡成本。這樣的市場機制,配合數位科技的傳播以及媒體法規的解禁,造就了大者恆大的市場法則,以及隨著商品週期縮短而衍生的持續性市場擴張需求,因而衝擊原有的市場結構(5)。而這樣的作用很可能衝擊文化認同、危及弱勢文化的生存空間。因此,援引「文化例外」被視為是保護文化多樣性的捍衛行為。

面對文化貿易的質疑與挑戰,有學者指稱文化消費存在著「文化距離」(6cultural distance),因此並不必然產生集體認同的轉變。其次,部分懷疑論者認為,文化認同並不依循政治疆界的分布而來,而擁有相同文化歸屬感的一群人,經常是散布在不同政治實體 7Collins, 1991:231)。因此,「文化距離」作為消費文化的助力或阻力,仍須視消費社會的差異而定,無法一概而論。儘管如此,人們將可能因為持續接收媒體傳載的符號與意義,進而對其產生親近感,並由逐漸可以識別符號,轉為開始消費符號。然而,是否量變必然導致質變,又是另一個爭議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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