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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證交所修正永續報告書及確信機構相關規定

證交所  (2024/02/01)    《證交所》


證交所表示,為配合金管會發布之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2023 年),及參考國際永續資訊揭露趨勢,修正「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
本次修正重點包括三項,首先,規範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下同)20 億元以下之上市公司自民國(下同)114 年起編製 113 年之永續報告書,並為鼓勵企業參考國際準則,於作業辦法加入可參考 SASB 準則揭露行業指標資訊。
第二、為強化氣候資訊之揭露內容,修正作業辦法附表二之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情形,且自114 年起至 116 年止,依下述時程適用揭露減碳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
1.第一階段,114 年應揭露之上市公司為實收資本額達 100 億元以上之上市公司、鋼鐵工業及水泥工業。
2.第二階段,115 年應揭露之上市公司為實收資本額達 50 億元以上且未達 100 億元者。
3.第三階段,116 年應揭露之上市公司為實收資本額未達 50 億元者。
第三、為鼓勵上市公司重視永續報告書編製與申報,明訂永續報告書宜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另考量上市公司編製永續報告書及確信作業時程規劃之實務,上市公司應完成申報永續報告書之時點調整為每年八月底前。
另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改制為環境部,修正「上市上櫃公司永續報告書確信機構管理要點」及相關問答集,置於公司治理中心網站(路徑:公司治理中心\確信機構專區\確信相關法規),供外
界參考。


參考來源:證交所

證交所永續報告書永續資訊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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