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市場拓展分析
陳淑嬌 (2010/08/05) 《台經月刊第33卷第8期》
台灣是「南島語族的發源地」之一,也是全球數億南島語族的祖源,台灣已獲正名的14族群與尚未正名的各原住民族群,在長時間歷史文化演變下所累積堆疊出厚實的文化深度,也成為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多元發展的重要根基。如何有效運用如此龐大的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將此來自文化深層底蘊的生活感動落實其價值化及產業化,並進一步推廣拓展至國際市場,是當前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推展策略上的重要議題。
本文研究目的為:(1)瞭解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特徵;(2)討論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拓展營運之作法;(3)提出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推動政策建議。研究方法則以文獻分析法、SWOT分析、比較分析法及非結構性訪談進行研究內容之探討分析。研究結果發現,以各族獨特文化元素為基礎,發展異業結合模式及跨界研發,將是快速且有效拓展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市場與接軌國際之途徑。
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概況
2002年政府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納入「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大力推動,藉以提升我國軟實力及產業競爭力,其具體工作包括下列各項重點項目:(1)成立文化創意產業推動組織;(2)培育藝術、設計及創意人才;(3)整備創意產業發展的環境;(4)促進創意設計重點產業發展;(5)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所稱文化創意產業,係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產業;其產業類別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此計畫執行期程自2003~2007年,期間經濟部、新聞局、文建會及教育部自2002年迄今投入文化創意產業的總經費,合計已逾新台幣98億元,而藉由政府政策的推動與民間創意能量的發揮,對我國經濟轉型發展以及民眾生活型態的改變,也已產生關鍵性之影響,而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則可從文化面、創意面、藝術面、設計面等多元面向的創意發揮,透過原住民特有的族群文化及傳統智慧美學尋找產業發展的新契機。
2007年12月7日立法通過「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使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成果之保護法制邁向新的里程碑,但原住民文化產業相較其他產業的發展則尚處起步階段。2009年馬總統於「當前總體經濟情勢及因應對策會議」中特別強調,文化創意是當前重要的六大關鍵新興產業之一,政府應投注更多資源擴大規模、提升新興產業產值及吸引民間投資。2010年1月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即是藉由各項計畫的推動以突顯台灣優勢,創造機會突破困境,為文化創意產業奠定發展基礎。
觀察部落自然生態資源豐富,在文化、景觀、生態、傳統工藝及傳統智慧創作都極具發展潛力與優勢(附表),其中工藝、服飾、編織、圖騰、生活智慧、歌舞等,更是發展原住民文化創意產業的基因與文化符碼(附注)。目前原住民文化產品受制於狹窄的市場需求,市場上的行銷策略不夠明確;另外一方面由於作品形式上因襲傳統樣式,只是運用新工具或技術,將平面改為立體或改刻實用性物品,在品質美感上很難有所突破(許功明,1998)。近幾年來,原住民的服飾有不少融合傳統與現代的自創設計者,在人類學的理論上,這是一種文化再創造(cultural reinvention)或新傳統形成(formation of new tradition)的現象(李莎莉,2000)。雅美族的彩繪大船在英國Bristol港船艇嘉年華會上獨領風騷(王棟,2002)。排灣族的木雕、石雕,在藝術上獨樹一格(柳秋色,1992)。國片「海角七號」在締造國內票房記錄的同時,也風靡各國際影展,其中原住民元素不可或缺。布農族八部合音在美國1996 Atlanta中獲選為奧運主題曲更是大放異彩。另外布農族的歌曲、排灣族的珠串、泰雅族的編織、賽夏族的祭典等也在國際間占有獨特地位。
文化再創造、原民工藝、文創人才培育、資源整合、跨界合作、傳統智慧、族群美學、國際行銷、文創法規、原民品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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