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我國投資型保單熱賣之探討
簡淑綺 (2007/07/06) 《台經月刊第30卷第7期》
投資型保單之發展
我國投資型保單於2002年開放銷售。所謂投資型保單,顧名思義為一兼具保險與投資的商品,基本上它與傳統的保單有三大同點。
(一)分離帳戶制
投資型保單具有兩個帳戶,分為一般帳戶和專設帳簿(或稱為分離帳戶)。專設帳簿專為投資型保單設計的帳戶,使投資的金額與保險公司的帳戶分離,保戶可以依照自己的風險喜好、財務狀況自行運用管理該帳戶,且依保險法之規定,該筆資產於保險公司破產時,得不受保險公司債權人之扣押或追償,可以完整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至於一般帳戶內的金額,則是按照傳統壽險的方式來運作,用於提供保險的成本及投資方面的管理費用。
(二)專設帳簿保戶盈虧自負
專設帳簿所產生的投資收益或虧損,大部分或全部由保戶自行承擔,投資範圍包括股票、基金、利率、貨幣市場等工具,國內壽險公司所設計之投資型保單,主要投資工具以連結共同基金為主。
(三)費用透明化
由於投資型保單內容較傳統保單複雜,投資風險也由保單持有人自行承擔,因此立法規定,保險公司對於投資型保單的各項費用如保費成本、行政管理費、投資管理等,都應具備高度透明化,讓保戶得以隨時追蹤並調整保費的運用情形。市面上投資型保單,主要包括變額壽險、變額萬能壽險及變額年金等幾種商品。冠上變額是因為受投資盈虧影響,保額會變動;稱萬能則在於其可彈性繳費。
保險市場上的當紅炸子機
投資型保單於2002年開放銷售之時,由於當時市場利率持續走低,壽險業者投資收益率無法覆蓋保證收益率,導致壽險公司普遍存在利差損的問題,因此藉著投資型保單開放銷售,壽險業者逐漸減少提供保證利率的傳統壽險商品,改賣不承擔投資風險的投資型保單。雖然賣投資型商品並無法消除過去利差損的問題,但卻可以防止利差損的進一步擴大。對投資人而言,在傳統壽險已不能如以往動輒提出7%以上之預定利率保證下,國內銀行存款利率僅約2%,但隨著國外債券殖利率與國內外股市近年來相繼大漲,且能源、新興市場等基金都有亮麗表現下,令具投資效益想像空間,且業者又提供每年享有4~6次免收基金轉換手續費之優惠,以及又具保險及節稅等功能的投資型保單迅速竄紅,成為保險市場上當紅炸子雞(表1)。
投資型保單、低利率時代、壽險業務、保險市場、財務風險、保障不足、消費者權益、金管會規範、商品扭曲、投資報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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