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論壇】當CAFTA-DR邁向FTAA——從全球化觀點思考台灣因應之道
朱 浩 (2006/04/05) 《台經月刊第29卷第4期》
五個中美洲國家(哥斯大黎加、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及尼加拉瓜)與美國於2004年5月28日簽署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CAFTA)。多明尼加在2004年初開始加入協商,並在2004年8月5日簽署協議(CAFTA-DR),本協議將在各締約國國會批准後生效。CAFTA-DR的簽署與成立,可以說是邁向美洲自由貿易區(FTAA)的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中美洲國家經濟的基本背景
由於地緣與歷史因素,中美洲國家的經濟發展一直以來均與美國經濟有非常密切的關係。由於美國從2003年下半年起經濟開始復甦,也因此帶動中美洲與加勒比海等國家經濟的好轉,2004年中美洲國家整體GDP成長達到3.6%(請參閱表1)。不過由於油價波動以及高外債與赤字的影響,中美洲國家的經濟是否能持續發展,相當多的學者並不表樂觀。因此IMF建議,中美洲國家若要維持其經濟成長,除了盡量減少外債之外,各國應該對投資的相關規定加以鬆綁、改善投資環境,藉由更多的外國投資,彌補國內投資的不足,維持經濟成長的動力(注1)。
表1 中美洲五國GDP成長率(1990~2004年)
中美洲各國也體認到當前的經濟情勢,因此各國政府除了改善投資環境,訂定更完善的獎勵投資政策之外,簽署CAFTA-DR則是中美洲國家相當重要的貿易措施。期望藉由CAFTA-DR的簽署,能引進美國及全球大量的資金,赴當地進行投資,帶動中美洲的經濟成長。
表2 中美洲國家2004年經濟指標
CAFTA-DR產生的背景
以往中美洲國家在加勒比海盆地方案(Caribbean Basin Initiative, CBI)之下,已經與美國有了相當密切的貿易及投資關係,不過CAFTA-DR比起CBI來說,協定的範圍更加廣泛而且是永久(per-manent)雙邊協議。對中美洲各國及多明尼加來說,本協議最主要的效益是因此更容易進入他們最大的出口市場-美國,亦可增加國外對此區域的貿易及直接投資,進而透過貿易範圍的擴大及投資關係的建立,增強本區域國家經濟改革的動力。對美國而言,美國的產品及服務亦可透過本協議進入中美洲地區,而不是美國片面的給予中美洲國家貿易優惠待遇。
CAFTA-DR、FTAA、中美洲經貿、台灣因應策略、自由貿易協定、貿易轉向、FDI、紡織產業、電機電子、全球化影響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