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政經瞭望】中國產業軟實力研究
閆海洲(作者為上海對外貿易學院副教授) (2013/02/05) 《台經月刊第36卷第2期》
區域競爭中的產業軟實力
(一)軟實力的提出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趨勢下,區域競爭和產業競爭日益加劇,地區自然稟賦和傳統要素投入已經不足以解釋區域和產業的競爭力來源。在此背景下,約瑟夫‧奈(Joseph Nye, 1990)最早使用國家「軟實力」的概念來解釋新環境下的國家競爭力。他認為軟實力不僅包括一個國家的文化吸引力和感染力,還包括:對外政策、意識形態和政治價值觀等等。其中文化魅力是國家軟實力的深層根源和核心實力,它是由一個民族或國家的文化傳統、意識形態、民族習性、政府素質等多方面的精神因素所構成,並透過各種文化媒體、資訊資源、學術著作及國際組織的規則制度表現。
軟實力概念的提出,引起理論界的重視,來自政治學、經濟學、管理學等多個學科的研究者將軟實力概念引入各自的研究領域,為競爭力來源提供新的解釋,比如:在綜合國力研究、區域經濟發展和競爭、企業競爭研究,以及國際貿易研究方面均加以應用,逐步形成了軟實力的理論框架。同樣的,軟實力理論也擴展到產業領域,以此討論產業的競爭能力。
現有文獻中,軟實力多應用在文化創新產業領域的研究上。有學者認為,文化產業作為一種新型經濟形式,實質上是由兩種環境因素合力推動的,一為「硬環境」,另一為「軟環境」。硬環境對應著傳統意義上的產業環境,軟環境則對應著文化產業發展的文化創意環境。軟環境是文化產業活動孕育與創生的豐厚土壤,也是國家文化產業競爭力的重要來源,因此軟環境是文化產業繁榮發展的重要基礎條件。在這種情況下,文化創意產業對文化創意環境的依賴,決定其與傳統產業的本質區別。
(二)軟實力和硬實力的區別與聯繫
在軟實力的討論中,明顯還存在其對應的「硬實力」,有學者認為(如惠鳴,2009),一種環境包括:國家文化體制、法律環境(尤其是與文化生產相關的法律制度)、產業政策、科技發展水準、金融與資本市場、資訊與通訊產業發展狀況等因素,這些因素透明性高、度量性強、彈性相對較低,構成文化產業發展的硬環境或硬實力。而另一種環境包括:文化多樣性的保護與整體表現、社會文化活力、公民創造性潛力、國家文化發展理念,以及文化產業諸要素之間的連通性等因素,這些因素透明性相對較低、彈性較大、可測量度低,構成文化產業發展的軟環境。
管理大師邁克爾‧波特也曾借鑑軟和硬的思路來討論產業生產要素構成。他將生產要素分為初級生產要素和高級生產要素,前者包括:天然資源、氣候、地理位置、非技術人工與半技術人工、融資等;後者包括:現代化通信基礎設施、高等教育人力及各大學研究所等。波特認為,在國家或者企業的競爭力上,初級生產要素的重要性愈來愈低,一個國家要取得競爭優勢,高級生產要素遠比初級生產要素重要,初級生產要素只能維持價值鏈的低層次延續,而高級生產要素卻能使價值鏈實現加速飛躍,使其始終處於國際競爭前端。
由此來看,儘管大家都承認軟實力是區域競爭中的高級要素,但表述並不一致,對於其內涵的解釋也不盡相同。實際上,軟實力最初提出具有特定背景和條件。約瑟夫在20世紀九○年代提出了軟實力的概念,這是隨著美國和蘇聯兩個超級大國全球軍事對抗的消失應運而生的,在這種情況下,技術、教育和經濟、文化因素在國際關係中的作用愈來愈突出,實力的界定使「有形」因素減少,而經濟發展中的「無形」影響因素更多。
約瑟夫提出的軟實力,更重要的是指文化吸引力和感染力,這樣的定義和描述太籠統,很難對產業和區域的軟實力進行評價。而且,中國目前是發展中國家,仍然處於工業化過程當中,與歐美發達國家的差距較大,在此發展背景下對於中國產業進行軟、硬實力的討論,顯然不能簡單套用軟實力的最初含義,更應該從中國經濟的發展階段和現實環境出發,重新對於軟實力進行解讀和重構。
中國產業軟實力、經濟轉型、競爭優勢、制度建構、文化創意、產業政策、金融體制、法律保障、科技創新、價值鏈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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