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陳博志論壇】稅收超徵的各種可能原因和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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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博志論壇】稅收超徵的各種可能原因和對策

陳博志(台灣大學經濟系名譽教授.台灣經濟研究院顧問)  (2023/02/05)    《台經月刊第46卷第2期》

稅收超徵有多種不同原因及對策

2022年稅收可能超徵新台幣4,500億元的現象最近引起很多討論,有不少人善意地建議政府要如何善用這筆錢,有些人想要爭取分享這筆錢,有人指責政府不合理地多收人民的錢,但其中不少人是為分錢或為批評而談,並不瞭解稅收超徵的原因和事實。而稅收超徵到底是好或壞事,以及那筆錢該怎麼用,卻和它發生的原因及當時的經濟事實相關。本文將從稅收超徵的各種可能原因,討論它所可能造成的利弊及對策。


超徵並不是橫徵暴斂所造成

所謂稅收超徵是指實際收到的稅超過當初政府預算估計要收的稅。如果是在古早時代,它的第一種可能原因是官員或稅吏橫徵暴斂。這種現象當然不恰當且不公平,但現在各種稅制和行政都已依法行政而不容許橫徵暴斂,各筆稅收都有法律依據及法定的計算公式,因此巨額稅收超徵不可能是不依法而濫收稅的結果。但有些人還是以這種古早的印象來批評稅收超徵的問題。


預算故意低估而經濟規劃單位卻未知即可能造成損失

超徵的第二種可能原因是當初編預算時故意低估可能稅收。以往稅官及稅捐機構曾有要達成某些稅收目標的行政壓力,而超收到稅則被視為好的表現,因此負責稅收的機關就有可能故意低估可能稅收以降低壓力,甚至未來可超收而爭取獎勵或稱讚。故意低估稅收也可能是為了抑制各支出單位花更多錢的要求,或者保留應付意外情勢的國家財力,因為超收只是超收,萬一稅收不足時卻可能造成施政的困難。2009年台灣即曾因稅收高估,最後緊急舉債和中央銀行巨額繳庫支持,才免於發不出薪水。

故意低估稅收還可分成兩種情況。如果政府做整體規劃時知道這種故意的程度大概有多少,因此其他各項施政並未被扭曲,則低估只是不好的習慣。如果這低估並不在整體規劃的資訊之中,政府即可能因而少做了一些本來可以有錢做的事,造成國家社會的損失。所以政府和專家有必要去研究過去可能故意低估的情況,並改善預估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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