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日本食品安全政策績效評估做法借鏡
邱秀玲 (2016/05/20) 《台經月刊第39卷第5期》
建構食品安全風險管理體系之重要性
近年我國食品安全事件層出不窮,嚴重影響了國民健康及消費者信心,所謂「民以食為天」,足以深刻說明食品安全問題是關係國民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的重要課題。一旦當任何國家的出口產品發生食品安全問題,都將影響到外國下游業者與最終消費者,因此,食品安全具有全球公共財(Global Public Goods)特性,以市場機能通常無法充分顯現其社會價值,政府介入並加以規範,或提供誘因加以誘導,才能使供應者正視食品安全問題,並進而確保國內消費者「食」的安全。
有鑑於此,世界各國透過相關機構訂定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及提升食品品質之把關作為,如於2000年「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即公布了《食品安全政策白皮書》(White Paper on Food Safety),作為食品和動物飼料生產及食品安全監控的法律基礎,並於2002年公布《食品安全法》(Regulation EC No.178/2002)作為推動食品安全政策之執行依據,並因而誕生「從農場到餐桌」的一套上下游前後連貫且透明的食品安全監督與控制的觀念。
其中,《食品安全政策白皮書》強調「風險分析」(Risk Analysis)為食品安全制度之基礎,包含了「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以及「風險溝通」(Risk Communication)三大支柱(注1)。且其中,風險評估可以透過科學證據,主動找出需要優先管理的食安議題,從而擬定風險管理機制,因此,世界各國對於食品安全政策之推動,首要之務通常為先致力於風險評估作業之精進完善。
綜觀國際對於食品安全風險管理體系之建構與推動做法,美國是運用跨部門工作小組(Interagency Working Group, IWG)來負責統整各個部會的風險評估研究、歐盟則是設立專責的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EFSA)、日本及中國則分別於2007年及2011年成立有國家級的食安風險評估中心等,以作為風險管理體系之推動基礎。根據中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所強調(注2),「監管食品安全不是消除危害,而是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範圍,零風險只有在真空狀態才存在」,此見解不但突顯了風險評估是制定政策時的重要參考,也表達了政府需同時考慮社會經濟、飲食文化、大眾輿論等因素,進而建構出食品安全風險管理體系之重要性。
日本食品安全政策績效管理暨評估機制
日本在2000年後發生不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後(注3),日本政府即記取教訓及迅速修法因應,不但決定廢棄過時的《食品衛生法》,而重新訂定《食品安全基本法》,強調從「產地」到「餐桌」全程的監督,明定國家、地方政府、食品業者和消費者各自的角色與職責,以及於2007年在內閣府下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以嚴格把關國民的食品安全問題。此外,並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於2009年在內閣府之下成立消費者廳,從消費者角度來對食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管,故考量日本與我國同為東亞國家,日本政府對於食品安全政策績效評估機制之經驗,實值得我們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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