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台經月刊|【經濟變.辨.辯】淺談策略規劃於我國政府績效管理制度之運用

 

台經月刊

 

【經濟變.辨.辯】淺談策略規劃於我國政府績效管理制度之運用

陳淑鈴  (2013/11/07)    《台經月刊第36卷第11期》

   長久以來,傳統行政機關管理模式多被批評過於短線,缺乏對外在環境認識,因1980年代以後,企業管理領域追求中長期目標,考量環境變遷的策略規劃概念,便成為各國政府相繼採用的改革工具之一。以美國為例,1960年代「計預算系統」1970年代「零基預算」以1980年代的目標管理,主要目的都在培養前瞻性策略規劃精神,將公共資源做最有效的分配。柯林頓政府更進一步推動「績效導向預算」制度1993年通過「政府績效成果法(The Government Performance and Result Act, GPRA),主張預算必須與中長程策略計畫連結,強調以組織目標為導向,績效評估為手段,要求政府建立策略性計畫系統,奠定了美國現行政府績效管理制度基礎。

   我國行政院很早即引進策略規劃概念,在所屬機關推動「中程施政計畫制度」(注12001年參考美GPRA,納入施政績效評估,建立我國施政績效管理制度,作為衡量政府施政績效之重要管理工具。當前歐巴馬政府已針GPRA推動問題進行檢討,並2011年公布「政府績效成果法現代化法(GPRA Modernization Act of 2010, GPRAMA)為美國績效管理制度再次改革,觀察其變革內涵主要欲強化績效管理制度更具策略管理思維,與學界長久倡導改革重點契合,因此,有必要探GPRAMA變革作法,提供我國政府各部會提升策略規劃能力參考。

 

美國聯邦政府績效成果法現代化法(GPRAMA)

   美國聯邦政府現行績效管理之作法,主要係奠基於柯林頓政府於1993年所通過之「政府績效成果法」,強調政府施政以成果為導向,建立政府整體績效管理體系架構;而後布希政府GPRA為基礎,另提出總統管理議(President Management Agenda, PMA)及計畫評估評等工(Program Assessment Rating Tool, PART)以進行績效評估。

承續布希政府任內所提PMAPART,歐巴馬政府並未提出有別於前朝政府的績效管理新作為,其施政內容主要針GPRAPMA等進行修正,並強調聯邦政府應朝向透(transparency)、參(participation)及協(collaboration)的改革方向,20111月簽署並公布GPRAMA,作為其任內最主要的績效管理制度方針。

   GPRA1993年實施以來,為聯邦政府建立一套以成果為導向的規劃、衡量與報告制度的穩固基礎,明顯改善各聯邦機關的策略規劃與績效評估(2)。惟其運作期間仍有許多不足之處,最感困擾者即無法將績效資訊有效運用於決策GPRAMAGPRA為基礎,在聯邦政府原有績效管理架構基礎上,建立一個新的架構,以解GPRA不足,希冀透過更明確的治理架構,聯接計畫、程序和績效資訊,提高績效資訊的使用,以供決策制定。其重要改革原則為(1)高階主管充分掌握績效管理過程(2)績效目標與指標相互連結(3)績效導向、跨機關的目標設定與測量(4)持續、不間斷的評估(5)透明化與課責(3),目的即在強化現行績效管理制度之策略思維。以下則針GPRAMA重要修正內涵,依序說明。

策略規劃績效管理GPRAMA政府績效評估跨部會協作行政立法關係績效指標資源整合決策優化績效導向預算

分享:


 

聯絡我們

104 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16-8號7樓
電話:總機 +886 (2) 2586-5000
傳真 +886 (2) 2586-8855
E-mail:bussiness@tier.org.tw